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赔偿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4:3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5
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的赔偿是,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如果未按时支付的,需要想劳动者尺幅一定的赔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劳动者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胜诉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5
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赔偿规定是: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除此之外,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