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个三分之二是股东人数还是出资比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4:41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52
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章程没有就表决权单独约定的,则此2/3为出资比例;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则此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一股一表决权)的2/3。
一,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法定情形《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章程是公司股东会会议重要职权,事关股东核心权利。“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对于《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特定公司股东会表决事项,必须达到法定的表决权比例方为有效通过。
二,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股东会表决上述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最低要求。只要在这个标准之上,你公司章程随意制定,甚至可以约定100%。
三,但从公司经营角度来说,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比例越高,就越难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股东大量精力浪费彼此之间的沟通协调,内耗严重,最终可能致使业务停滞。工商局的说法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坚持80%的表决比例,可在另行通过章程修正案,不向工商局备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53
1:如果贵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章程没有就表决权单独约定的,则此2/3为出资比例;2:如果贵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则此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一股一表决权)的2/3。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来电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