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发票今年可以报销吗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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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3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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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33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在每年的公司业务中会有很多*的出现,而有时因为业务繁忙,可能会遗漏一些之前没有报销的*,对于跨年度的*在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14年的*,如果2015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3.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报销*时一定要注意*的日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需要在当年报销,否则*是作废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33
根据会计"收入与费用匹配"原则,上年度*今年不可以使用,但若是年底的*,因为传递原因,耽搁了一\二个月倒是无妨,跟税务局是可以解释清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34
业务员拿来去年的*,财务能报销吗?能税前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