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05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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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8 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
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一、虚开*概述
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
虚开普通*,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非法代开*的,与虚开*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的,依照对虚开*的处罚规定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8 09:08
现行《*管理办法》,《 刑法 》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特别是虚开 * 专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具体处理为: 1. 没收违法所得 。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