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新农合2012年每人每年收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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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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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7:08
陕西2012年新农合补助将提高
8月29日上午,陕西省召开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就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深化药品“三统一”、提高村医保障水平、药品“三统一”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副*郑小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昨天,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都说“项项医改举措都是咱百姓盼望的”。
新农合
明年补助标准提高至人均250元
昨天,陕西省财政厅周彬县副*就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水平指出,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决定,2012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300元,其中,*补助提高到人均2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新农合地方负担提标部分继续按照分类补助、分级负担的办法由省、市、县财政分担,省财政对西安、延安、榆林、杨凌按照40%补助;对宝鸡、咸阳按照60%补助;汉中、安康、商洛、铜川、渭南以及所有省直管县提标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城乡医保
城镇医保明年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250元
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250元,筹资水平和个人缴费数额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城镇居民医保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继续对延安、榆林、杨凌按照50%补助;对西安、宝鸡、咸阳按照60%补助,对汉中、安康、商洛、渭南、铜川按照70%补助。家住东木头市的张先生说,现在居民住院大概报销50%,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就有盼头了。
配置
5000人以上的村将增设1个卫生室
从2012年开始,陕西省将调整村卫生室补助*,将现行的按村卫生室补助调整为在规范设立村卫生室和按服务人口数量配置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按乡村医生补助的办法。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个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具体是,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因素,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区*确定。
医院
推进37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在指导宝鸡市全面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出台的《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要求,稳步推进37个县(市、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和46个县(市、区)卫生县镇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县级医院活动,积极开展*医院对口帮扶、医院托管县级医院活动,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广“延安模式(子长模式)”。在全面总结子长县医改经验基础上,吸收其它市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尽快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延安模式”,8月底以前在延安市全面试点。认真总结延安试点经验,力争明年在全省推广。
医生
建设五个全科医生基地
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陕西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深化*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执业和激励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做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积极做好省级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建设资金申报等前期工作,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依托*综合医院现有设施,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建设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等五个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制定出台陕西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通过多种举措,下大力气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在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患高血压的王先生说:“多亏了社区的全科医生定时到家给我体检,嘱咐我定时吃药,我的高血压控制得很好。项项医改举措都是咱百姓盼望的”。
医务
成立医疗服务公司安置分流人员
省人社厅赵云副*指出,陕西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符合乡镇卫生院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已基本确立,逐步实现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改善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合理配置医疗卫生人才资源,保证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使*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90%以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以县为单位成立医疗卫生服务公司。公司为临时性社会服务组织,以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为主要任务。公司人员不占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享受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基本工资、退休、社会保障等*,基本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核拨,绩效工资由公司根据收益情况发放。三年后,根据运营发展情况,财政经费逐步核减,核减标准由各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今后,县域乡镇卫生院凡出现空缺岗位,根据考核情况,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工作人员也可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司只安置此次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不得安置、调入其他人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分流人员进行转岗培训,使其适应岗位转换的要求。支持分流人员带薪学习深造,鼓励自谋职业。严把人员“进口关”。今后,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调入和安置非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药品
“三统一”向县市延伸
将药品“三统一”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延伸,是陕西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又一重大决策,对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缓解群众“看病贵”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快推进“三统一”延伸到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10月份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始向县、市延伸。11月1日起,全省将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结算工作,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统一结算的范围。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在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8月3日,发布了采购公告,正式启动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企业网上报名已基本结束,进入到了资格审核阶段,今年下半年将完成招标采购,开展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统一配送工作。探索经验后,逐步向省、市级延伸。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各县区必须在县级卫生部门设立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10月底前,完成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的设置工作,落实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以县为单位,确保30天内统一结算配送企业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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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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