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如何是如何定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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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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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07:46
虚开*专用*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他人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要认定虚开*专用*罪,应当以行为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
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在具体实践中,犯罪数额的大小是行为是否达到刑法处罚的标准。因此,对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数额的认定,也是对行为人是否构成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认定。第二,本罪为故意犯罪,在主观上必须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没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如果行为人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虚开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