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论与性恶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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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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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8 23:16
性善论:战国时期孟子提出的一种人性论。孟子认为,性善可以通过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普遍的心理活动加以验证。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因此性善就是有根据的,是出于人的本性、天性的,孟子称之为“良知”“良能”。孟子把道德规范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同时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以上理论的出发点就是——性善论。注意是人性向善,不是人性本善。但是对于孟子的文章描述,他认为人性还是本善的。
性恶论:
荀子所论及的人性,其本质恰是无所谓善恶的“本始材朴”的自然之性,它既有转化为恶的可能,也有发展为善的机会。荀子的性恶论的思想在先秦百家关于人性的论断中独树一帜,他的思想对后世今天的意义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性恶论在名声上自然没有性善论那么入耳。其实,就如同性善论并不能使人自动行善一样,性恶论的含义也并非准许人随意作恶。性恶之恶就其本义而言,是指人类作为一种生物,所本来具有的生存本能。是生物就要生存,就一定要求生。既然一定要求生,也就没有必要否定它,回避它。荀子的做法只是没有回避它而已。从这一点来看,荀子直指人的本性,较之孟子的多方论辩更具有“因人情”的一面。孟子的学说是以性善论作为开端的,但是却以诋距杨墨作为结束。荀子背负性恶的恶名,但却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性恶论并非一定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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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8 23:16
纵观人性论,主要有两个声音,那就是性善论和性恶论。
人性论的核心是问题是:人的本性是什么?而性善论和性恶论分别给出了善和恶这两个截然不同、相互对立的答案,并且争论了两千余年未有结果!就事实而论,性善论和性恶论之所以争论了如此漫长的时间也未有结果,是因为两者在本质上并非是在认识人性,而是在主张人性,也就是根据对人性的主张不同,而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相互对立的人性观,并各自提出了应该怎样去对待人。
因此,人性无论是归结为(主张)善还是本恶,都无法完美的诠释、演绎人的心理和行为,而众多人在心理学已经很发达的今天仍然在讨论着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去花精力去专研心理学,却需要对人性有着一个根本性的认识,所以对人性的认识还是依赖哲学思考,但继续围绕性善论和性恶论进行思考是无法真正地认识人性的,而只是接受一种观念、一种主张。我们需要回答事实中去。
性善论和性恶论的核心观念分别是善和恶,所以何为善、何为恶的问题显然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这样去想:善和恶是属于哪方面的范畴?自然界存在善和恶吗?什么的心理、行为是善的而什么样的又是恶的?人的行为是否绝对存在着善和恶?判断善和恶的标准是什么?是谁在判断?
经思考后不难得出,自然界是不存在善和恶的,弱肉强食——所谓欺负弱小而畏惧强者,并不算是恶,但若是放在人类社会,这就是恶了,所以可以说,人作为自然生物,其本性中是不存在善和恶的,善和恶是人的社会属性。而人类社会中有被普遍认同的心理和行为标准,这就价值观,或称为道德。抢夺,是违背道德的,是恶的;奉献,是符合道德的,是善的。但正是由于道德的规定性来源于人的普遍认同,那么就一定会存在盲区,也就是人的特殊心理和行为而导致的无法进行价值评估和判断,如同A、B、C三人互不相识,而A为了帮助B而侵犯C,这就介于利他和害他之间的行为,难以进行善和恶的判断。而也同样是因为道德的规定性来源于人的普遍认同,根据时间、空间的不同,价值观又会存在差异,如美国买卖黑人充当奴隶,这在当时根本是不违背道德的,而在今天则根本是违背道德的。还是因为道德的规定性来源于人的普遍认同,但总有特殊的人存在,他们不认同这样的价值观,不认同这样的道德,而有自己的价值和自己的道德,如一些犯罪分子的价值观和道德和其所处社会就是不同的,甚至说,一个人占别人的行为认为是理所当然,而别人占他的便宜他却认为对方不像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价值观和道德在人心理的无常性。
这就是善和恶,善和恶体现出各种*性,具有无常性,也就是说,善和恶并不是绝对的,而又如何能被视为人的绝对本性呢?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说由性善论和性恶论组成的人性论并非是在认识人性,而是在主张人性。人性论本质上就是人性观。
附谈一下人性观:
人是具有观念性的存在,诸如人生观、爱情观,这些基本观念就是人对这些基本领域的基本看法,观念会极大的影响人面对各种事物的态度,即人应该、如何去对待事物。人性观也是一样,主张人性善以或人性恶将导致人对人对己的态度不同,即应该、如何去对待他人和自己,性善论体现出乐观的意味,性恶论则体现出悲观的意味,正如对待爱情,有些人相信真爱的存在,这就是乐观的,有些人则不相信真爱的存在,这就是悲观的,不同的爱情观导致了人对待爱情不同的态度。
但各种观念未必一定会符合事实,这与个人的经历有着很大的关系,毕竟个人是有限的存在。也许看过这篇文章的人有些人是认同人性善的,有些人是认同人性恶的,会对这篇文章的观点有其他看法,这是正常的,人会相信自己主张的正确性,否则何以坚持自己的主张呢?
在人性论的历史上,除了性善论和性恶论,还有两种折衷观点,是既善也恶论和不善不恶论,这里就不探讨了。最后,感谢您的阅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8 23:17
从百度找的
纵观人性论,主要有两个声音,那就是性善论和性恶论。
人性论的核心是问题是:人的本性是什么?而性善论和性恶论分别给出了善和恶这两个截然不同、相互对立的答案,并且争论了两千余年未有结果!就事实而论,性善论和性恶论之所以争论了如此漫长的时间也未有结果,是因为两者在本质上并非是在认识人性,而是在主张人性,也就是根据对人性的主张不同,而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相互对立的人性观,并各自提出了应该怎样去对待人。
因此,人性无论是归结为(主张)善还是本恶,都无法完美的诠释、演绎人的心理和行为,而众多人在心理学已经很发达的今天仍然在讨论着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去花精力去专研心理学,却需要对人性有着一个根本性的认识,所以对人性的认识还是依赖哲学思考,但继续围绕性善论和性恶论进行思考是无法真正地认识人性的,而只是接受一种观念、一种主张。我们需要回答事实中去。
性善论和性恶论的核心观念分别是善和恶,所以何为善、何为恶的问题显然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这样去想:善和恶是属于哪方面的范畴?自然界存在善和恶吗?什么的心理、行为是善的而什么样的又是恶的?人的行为是否绝对存在着善和恶?判断善和恶的标准是什么?是谁在判断?
经思考后不难得出,自然界是不存在善和恶的,弱肉强食——所谓欺负弱小而畏惧强者,并不算是恶,但若是放在人类社会,这就是恶了,所以可以说,人作为自然生物,其本性中是不存在善和恶的,善和恶是人的社会属性。而人类社会中有被普遍认同的心理和行为标准,这就价值观,或称为道德。抢夺,是违背道德的,是恶的;奉献,是符合道德的,是善的。但正是由于道德的规定性来源于人的普遍认同,那么就一定会存在盲区,也就是人的特殊心理和行为而导致的无法进行价值评估和判断,如同A、B、C三人互不相识,而A为了帮助B而侵犯C,这就介于利他和害他之间的行为,难以进行善和恶的判断。而也同样是因为道德的规定性来源于人的普遍认同,根据时间、空间的不同,价值观又会存在差异,如美国买卖黑人充当奴隶,这在当时根本是不违背道德的,而在今天则根本是违背道德的。还是因为道德的规定性来源于人的普遍认同,但总有特殊的人存在,他们不认同这样的价值观,不认同这样的道德,而有自己的价值和自己的道德,如一些犯罪分子的价值观和道德和其所处社会就是不同的,甚至说,一个人占别人的行为认为是理所当然,而别人占他的便宜他却认为对方不像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价值观和道德在人心理的无常性。
这就是善和恶,善和恶体现出各种*性,具有无常性,也就是说,善和恶并不是绝对的,而又如何能被视为人的绝对本性呢?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说由性善论和性恶论组成的人性论并非是在认识人性,而是在主张人性。人性论本质上就是人性观。
附谈一下人性观:
人是具有观念性的存在,诸如人生观、爱情观,这些基本观念就是人对这些基本领域的基本看法,观念会极大的影响人面对各种事物的态度,即人应该、如何去对待事物。人性观也是一样,主张人性善以或人性恶将导致人对人对己的态度不同,即应该、如何去对待他人和自己,性善论体现出乐观的意味,性恶论则体现出悲观的意味,正如对待爱情,有些人相信真爱的存在,这就是乐观的,有些人则不相信真爱的存在,这就是悲观的,不同的爱情观导致了人对待爱情不同的态度。
但各种观念未必一定会符合事实,这与个人的经历有着很大的关系,毕竟个人是有限的存在。也许看过这篇文章的人有些人是认同人性善的,有些人是认同人性恶的,会对这篇文章的观点有其他看法,这是正常的,人会相信自己主张的正确性,否则何以坚持自己的主张呢?
在人性论的历史上,除了性善论和性恶论,还有两种折衷观点,是既善也恶论和不善不恶论,这里就不探讨了。最后,感谢您的阅读。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3936ff0100bi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