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0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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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4:44
一,甲方(发包方或建设单位)已经与乙方(施工方或施工项目部)结清工程费用,而乙方却不与其转包的对象(包括包工头)进行结算,对此,如果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使是涉及工程款的,也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解。
二,涉及农民工工资时,根据法律特别规定:农民工可以以包工头(转包人)、施工项目部(违法分包人),建设单位(发包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某建筑公司承建柳江一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并将该房地产项目部分外墙装修工程分包给兰某。兰某又雇请了冉某某、梁某某等多名农民工到场地施工。施工期间,兰某陆续从房地产公司项目部获得工程结算款共计152万余元,但兰某并未将结算款用于支付施工工人的工资,而是挪作他用。
后兰某隐匿行踪并变更电话号码,拖欠冉某某、梁某某等66名工人工资共计105万余元。2018年2月,某建筑公司代为垫付兰某拖欠的66名工人工资共计59万余元。
2018年3月12日,柳江人社局向兰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李某并未按期整改,支付工人工资。2018年3月,某建筑公司向66 名工人垫付全部剩余工资46万余元。2018年12月12日,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兰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柳江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隐匿行踪等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105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05万 一包工头获刑十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4:46
小包工头无法付民工工资因为总工程款不够支付了超出了原来的工程款这事怎么办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4:47
你该做的做了,该负责的也负责的了,农民工是包工头找来的,由保工头去应付,有人问询,将付款凭证,包工头签字,公示!告诉包工头,包工头的做法,你很反感,你很气愤,2O17年不准备再和他合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4:45
包工头有承包资质吗,没有的话连带,合法发包的化付清工程款后你无责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