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的因果研究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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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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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9 08:09
在社会研究中,因果关系不是绝对的,而是概率性的。概率性的因果关系决定了社会研究只能做相对的平均值分析、趋势的分析,而不能做绝对的分析。”因此,在社会研究中,真正的因果关系固然存在却很难找到;但目前的社会研究中,研究者混淆甚至强加因果,致使“因果关系”大量充斥在研究报告中。这不仅违反职业伦理规范,影响研究的信度与效度,也会损害学术研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虚假的因果关系最终还可能对将要进行的“社会改造”造成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
一、因果关系的社会学规定
想要清楚理解因果关系的或然性这一特征,首先要明确因果关系建立的原则。换言之,什么样的关系才是因果关系?确立因果关系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因研究视角、所学专业等的不同,研究者会给出迥然不同的答案;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般人也会时常作出含有因果关系的推断,进行着因果规律的表达。
对因果关系的探讨,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而休谟被认为是近现代以来对其做出重大贡献的哲学家之一。从时间上的先后、经验上的相邻和恒常的关联三个方面,休谟对因果关系进行了论述:当研究者对因果关系进行时序分析时,通常把先发生的现象列为原因,把后发生的现象列为结果;在经验的时间和空间上,X和Y相邻;此外,X和Y也总是同时出现的。可以看出,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论述,构成了一种“X现象导致Y现象”的主观必然性。投射到社会研究中,就构成了一种绝对的因果关系。休谟之后,许多学者对因果关系进行了更深刻的分析,尤其是对“必然的因果关系”的论述进行了批判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