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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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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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8:40
退费: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3、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4、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5、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6、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7、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退费须知: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