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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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3:58
《公司法》第71条有如下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6、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3:58
1.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3:59
: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35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3:59
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35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