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金能否用来投资成立集体控股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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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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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4 05:42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您是有资格的追问请给出相关法律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4 05:42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您是有资格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4 05: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的法人企业,分为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两种.公司也是企业,但公司是现代企业.企业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孕育和发展过程中诞生和发展的.企业制度发展经历过三个阶段:个人业主制企业(即个体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作为现代企业,除了诞生的时间较晚之外,主要是公司的组织治理结构不同.公司(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决策机构)和监事会(监督机构).董事会下面是经理层(董事会聘请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运作
企业: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而进行知识创造开发、各类模型设计、经营方案策划、产品制造经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传统的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现代的高科技企业大多是知识型创造企业,中国的企业正在向知识经济转型。
简言之,企业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企业的概念大于公司。
企业分类:(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二)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按所有制结构可份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
公司分类(一)按股东对公司负责人不同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按信用等级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三)母公司、子公司
在商品经济范畴,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
集团:
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或*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目前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相关词]
集团军:军队的一级编组,辖若干个军或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