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0 14:3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3:46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税率3%征收,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税率6%征收。
1、改征增值税后,饭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这部分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直观上提高了1%,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
2、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后,再最终确定应纳税额。“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由原来的道道征税变成环环抵扣。
扩展资料:
发票税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3:43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税率3%征收,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税率6%征收。
1、改征增值税后,饭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这部分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直观上提高了1%,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
2、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后,再最终确定应纳税额。“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由原来的道道征税变成环环抵扣。
扩展资料:
“营改增”除了税收计算方式本身的变化,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要求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饭店业特别是星级饭店要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参与财税部门开展的纳税培训和政策辅导,
正确理解、严格落实“营改增”政策,进一步规范内外部流程,提升综合竞争力,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切实享受到“营改增”红利。
饭店业在内的各类旅游企业要在住宿、餐饮、休闲等各环节服务中保障好消费者权益,提高游客满意度,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旅游局:旅游企业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3:43
5%用所有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交通费、旅游点的门票、住宿费、餐费和支付给其他团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乘上5%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3:43
营改增”实施后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部分。旅游所属的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往按营业额5%缴纳营业税,下调为按销售收入3%缴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5%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3:44
旅游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