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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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58
法律分析:1、被侵犯人格权的。2、被侵犯身份权的。确认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3、被侵害财产权的。4、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侵害死者隐私以及侵害死者尸体的。5、被侵害婚姻关系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