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案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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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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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28
刑事案件结案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的不同的诉讼方式,在涉及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时,一般都是进行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但是刑事诉讼没有涉及民事诉讼或是刑事附带民事中的民事判决也可以在刑事案件之后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结案后提起民事诉讼,其跟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是一样的。刑事案件是由国家提起诉讼,由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于案件审理的事实已经非常地清晰,且具有证明力,因此单独提起民事案件一定要等刑事案件结束之后才能提起。刑事案件涉及民事诉讼中,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刑事案件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后,如果被害人损失未能补偿的,被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六、 将第一百一十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改为二项,作为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将第一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29
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案件不应超过一年。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29
可以提起诉讼,主要是看诉讼请求是什么。民事案件的处理类似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会成功。但对方提起的关于精神损害部分的赔偿得不到*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30
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连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再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追问那目前这种情况,我家已经作出了赔偿,并且还被关了八个月,他发起民事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大吗?还要再另外对他赔偿?
追答可能性不大,*不一定会受理,也就不需要再赔偿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30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足额赔偿对方了就不需要再赔偿了,如果是对方因伤情所又花费的医药费用你们可能会涉及到赔偿,前提是对方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且实际花费了的费用。追问那请问这个时效的起点应该从哪开始算?时效持续多久呢
追答伤情确定时间为起点,对方曾要求过就是中断可重新计算,时效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