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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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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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14
仲裁与诉讼主要区别:1、两者的管辖权取得方式有所不同。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3、开庭审理也不同。4、审理的程序以及涉案当事人也不同。5、两者监督程序也不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15
一、有关是否自愿不同
仲裁遵循自愿原则,不仅包括申请人的自愿,还包括被申请人的自愿。自愿原则体现在当事人之间订有书面仲裁协议,口头约定无效,否则无法仲裁。
诉讼则无需当事人自愿,只要原告去人民*起诉并被*受理即可引发诉讼程序。
二、有关审理范围不同
仲裁的范围有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和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无法仲裁。
诉讼的范围较广,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之外,一般的纠纷均可以由人民*诉讼解决。具体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类型。
三、有关裁决机构不同
仲裁由民间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依规裁决,诉讼则由人民*依法裁判。
四、有关管辖规则不同
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但选择的仲裁机构必须具体明确及唯一的。同时,仲裁员既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诉讼管辖是指不同级别和地区的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等。但法官是由人民*安排确定,当事人无法自由选择法官。
假如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只能仲裁,无法提起诉讼,除非仲裁协议无效。但是,原告起诉时未提及仲裁协议,被告在答辩期内也未提出管辖异议,视作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而自愿接受*的诉讼管辖,因此,*有权继续审理。
五、有关裁决生效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次裁决立即生效。人民*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的裁判依法可以提起上诉,二审裁判一旦作出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