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更改姓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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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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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23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一) 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婚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小区(村委)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不雅,字音或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系统记载的姓名与实际用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二) 办理所需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属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亡故而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还需分别提供离婚双方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提交10周岁以上子女同意变更姓名的资料。
2、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失业证、下岗证等)。出家或者还俗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出家或还俗证明。
注:申请表 到派出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