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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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2:28
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虽然对方归还了手机,但盗窃已经形成,并且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跟换主板,这本身已经触犯法律,按照法律法规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追究法律责任,可以跟对方索要手机维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2:29
可以追究法律责任。虽然归还了手机,但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也应追究法律责任。可以跟对方索要手机维修费用。
盗窃物品价值不够盗窃罪立案标准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盗窃物品价值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物品已经被盗走,说明犯罪已经既遂,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扩展资料
盗窃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
注意
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
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
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
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盗窃罪
参考资料:萨尔图区*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2:29
偷手机后还回去还是要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会从轻处罚。偷盗手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嫌疑人自动返还手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是也要判处半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2:30
可以的,但是由于你的具体情况,证据比较难找,法律途径讲的是证据。建议最好通过其他手段先进性协商处理,不行最后再走法律程序,这期间可以收集证据,录音之类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2:31
1.楼上两位都说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