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0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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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9:27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资质自然人承包工程款拖欠产生纠纷的,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