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中级职称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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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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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1:48
2009年“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
及资源共享专项”项目征集指南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中国科协印发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相关要求,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引导推动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共享工作,河北省科技厅在“河北省科普重点补助计划”中设立“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专项”。2009年开始启动项目征集试点。
一、征集目的
为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我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工作,搭建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科普资源研发原创工作的平台,开展“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专项”项目征集工作。
通过对项目的支持,促进建立科学技术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及良性互动,加快我省科研成果、科学知识的科普化进程,加大科技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带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科技人员、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省科普展教资源的研究开发原创工作,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使科学技术惠及民生,服务社会。
逐步建立起将科学知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及普及资源的机制;鼓励创作出一批适合不同需要的优秀科普作品,为我省科普活动提供新鲜优质科普资源;扶持一批高素质的专兼职科普人才,推动科普职业化进程;营造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科普能力提高,推动全省科普事业发展。
二、立项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
2、符合《2009年“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专项”项目征集指南》中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的项目。
3、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知识产权清晰,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查新、著作权等相应证明;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职以上技术职称或被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设区市科技局认定的专家等。
4、要有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资金与配套资金比例一般为1:1。为省科普网及资源中心提供产品的项目可不提供配套资金,使用权归省科技厅,作者有署名权。
5、实施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明确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6、项目研发立项至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7、项目完成目标,书籍类产品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或正规科普期刊登载并提供样书;音像和动漫作品应由出版社发行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放,提供具备自运行设置、图表设计及使用手册的作品光盘和相应媒体播放证明;展教品进入展览展示场馆或投入应用并提供相应证明。
三、申报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项目的形式及要求
2009年“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专项”征集项目的形式为书籍、动漫音像制品和展教品三类。
科普原创图书主要是指自然科学领域内,各学科、各门类优秀的原创性科普著作,包括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等方面。选集、文集、全集、传记、教科书、工具书、译著等,暂不列入立项范围。科普书籍应围绕社会科技热点和科技发展最新成就,运用科学知识解释科技事件、事物,保证科学知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不得出现*性错误,文字通俗易懂有趣,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科学兴趣及科学思维方法。构思和表现方式应有创新。书稿字数应在十万字以上,如有图片,字数可适当减少,但也不能少于五万字。
动漫音像制品应突出科学主题,形式新颖,表现手段多样化,注意多媒体、网络、3G等新技术手段的合理组合,应有作品的脚本大纲,表现的知识概念无误,科学理念正确,科普社会效果明显。
科普展教品应主题鲜明,设计理念新颖,融科学性、知识性、互动性于一体,便于公众在休闲娱乐学习中了解和熟悉科学原理和科技知识,作品应符合安全要求,适合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是主题式成套科普展教品和大型单件互动展教品研发。
五、项目内容与支持重点
征集项目的内容应为:将科学发现、创造、发明、理论成果转化为面向公众的科普原创作品;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运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创作服务于不同人群的科普产品;服务于知识传授、教育培训的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普展教产品。
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问题,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方面研发的科普产品,优先支持将我省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中的科学知识点转化为科普产品的研发项目。
1、保障安全健康方面。结合河北实际,针对在城市社区和基层农村居民中多发的常见病、多发病知识及重大流行病的常识、预防、保健的科普作品;公共卫生及城乡家庭卫生保健知识;妇女生育保健、儿童身心健康知识;地震、火灾、气象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等。
2、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气象与民生知识、地理知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绿色家园,绿色消费,清洁生产,适合公众参与的环保方法等。
3、节约能源资源方面,探索利用自然能源,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能源知识,适合公众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等。
4、面向社会不同层次人群的科学知识类普及作品,将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中的科学知识点转化为科普知识的作品。
六、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审定
申报“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专项”项目的单位,将填报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应资料,按隶属关系报省直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由省直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初审推荐,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省出版管理部门等共同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图书类、音像制品类、动漫类项目进行评定,不能达到出版标准的项目不予立项;展教品类项目,由省科技厅组成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各类申报项目经评审确定后,列入“河北省科普重点补助计划”中的“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专项”予以支持。
七、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列入“河北省科普重点补助计划” 中“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专项”的科普项目,一般在立项和结题后分2期拨付。
八、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参照河北省科技厅有关软科学和科技项目验收方法进行验收。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法规处。提交的验收文件为:验收申请书,工作报告,研发报告,参加研发人员,查新及应用报告等,应用报告要包括出版文号、期刊号及其他应用证明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做出结题验收意见。项目验收在合同期满后6个月内进行的视为按期验收,超出6个月的视为延期验收,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1年。
九、项目产品普及应用
完成作品应注有河北省科技厅“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专项”资助项目标识。完*对产品拥有著作权。(为省科普网及资源中心提供的产品除外)。图书类、音像制品类项目的著作权人应在出版前与省科技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省科技厅对项目产品进行推广普及时,拥有重印复制权,不向项目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用。动漫项目和展教品项目,省科技厅在立项并资助著作权人后,对此类项目产品拥有非营利的免费使用权,使用时不再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