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6:5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55
老师故意不让学生上课接受教育,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56
是的,侵犯了你的受教育权。追问怎么举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57
违反法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58
不是追问他让我回去,考试在来,平时不许来,我想上课,还没考试就来了,然后他骂我,不许我进教室,说看到我在教室一次就收拾我一次,还扬言要撕我地生考试准考证,这算是违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