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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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55
承运方与委托方的合同中未就可能发生延误情况下的处分,以及责任方。此为合同缺陷,由此造成处理不及时而发生损失,双方都有责任;
承运方有责任和义务将货物安全按时送达目的地的责任,因此发生延误情况下,虽然承运方及时通知了委托方,但并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
委托方在承运方按约及时通知的情况下,未能及时作出反应也是造成事故损失的一个方面;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货物损失属于事故损失的一部分,应由事故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综合以上四点,该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运方、肇事另一方共同承担。其中,委托方承担次要责任;承运方承担主要责任;承运方与肇事另一方之间,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相应的货物损失。该损失计入法定保险理赔内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56
1、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除了赔偿维修费用之外,还可以主张施救拖车费用、车辆维修期间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还可以主张营运损失的赔偿。《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必然造成车辆贬值,但是对于贬值费用的索赔已没有法律依据。追问也就是说本次事故造成的干果贬值由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及责任方保险公司负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