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6:5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41
不可以,要在二年内申请剩余裁决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专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说*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
如果*强制执行2年有效期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的。
当我们发现被执行人拥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就需要去*申请恢复执行,要求*继续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恢复执行不受时间*,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都可以向*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41
不可以,要在二年内申请剩余裁决执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42
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