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6:4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6:31
按照农业税条例的规定计算征收,并列入国家预算收入的农业税税额。亦称依率计征税额。农业税正税额是按照农业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常年产量为标准,常年产量一般一定几年不变。有了每亩常年产量和亩数就可以得出计税农业收入,再根据税率就可以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农业税(正税依率计征税额)=计税土地面积(亩数)×每亩常年产量×税率。若有减免税,计算公式则为:应征税额=依率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农业税条例的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随同农业税正税征收的一种地方性附加收人。地方附加一般不超过纳税人应纳正税的15%。在种植经济作物比较集中、收入较高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农业税附加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30%。1961年*调整农业税负担时,规定附加比例一律降为不超过 10%。1964年,为解决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经费不足问题,*同意各省增加附加比例,提高到不超过 15%。农业税地方附加是随正税一起征收的,正税减免或增加,地方附加随之减免或增加;办理农业税超征或减免退库时,地方附加随正税同时办理。除国家规定征收的农业税地方附加外,任何地方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加征附加或搞摊派。农业税附加原属预算外资金,从1996年起纳入财政预算。其管理使用原则是先筹后用,不同时期有不同用途,主要用于兴修乡村桥涵、道路,中小学校舍修缮,兴建水利工程等地方公益事业。
农业税优待减免
为鼓励开发农业资源,对纳税人给予的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照顾。按照农业税条例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给予一定的免征农业税的优待:
(1)从农业科研机关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以及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获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2)对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或者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1至3年;
(3)有计划的移民开垦荒地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至5年。
农业税灾情减免
在纳税人的农作物遭受水、旱、风、雹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歉收时所给予的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的照顾。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抗灾能力较弱,每年都有局部地区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歉收。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的数额,要按照歉收程度来确定。减免的原则是: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至于歉收多少才能得到减免的具体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业税社会减免
根据国家的*要求,对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给予的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照顾。农业税的社会减免包括:
(1)对于*烈士家属、在乡的*残废军人及其他因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
(2)对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困难的老*根据地,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在保证贯彻减免税*的前提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给予减征农业税的照顾。
农业税贫困减免
对因贫困而缴纳农业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的减免税照顾。根据农业税条例第20条的有关规定,省级*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所属地区贫困乡(镇)内的贫困户进行减免农业税照顾。贫困减免不同于对贫困地区的减免,后者属于社会减免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