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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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5:03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至于补偿金标准问题,如果双方未约定的话,题主履行了竞业*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题主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