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0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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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5 10:2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
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等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
部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指南》就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风险区内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了整合优化,实行"一业一表",主要修订内容。
结合高风险区划定新要求,取消了暂停高风险区内的客运场站运营及出入高风险区的客运服务等要求;删除了对跨区域出行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落地检"有关要求;取消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要求。
取消了控制低风险区客运场站聚集度和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有关要求,明确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分散就坐;优化了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有关要求;优化了城市轨道交通消毒清洁频次要求;细化了防疫宣传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