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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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05:07
案例介绍:徐先生在某沪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欣然签订了购买意向书,支付了中介方购房意向金人民币2万元整。购买意向书约定如该二手房产权人同意以意向书约定条件将房屋出售给徐先生并在意向书上签字,则中介方可将该笔意向金以定金的形式转交给房屋产权人。后徐先生因其太太反对其购买该房屋,便向中介方要求解除购房意向书并收回意向金2万元。但此时中介方告知徐先生,该笔意向金已以定金的形式被房屋产权人签收,并出示了产权人的定金收条。那么,徐先生是否还可以要求中介方退回该笔意向金呢?案例结果:徐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购买意向书明确约定了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件,且约定的条件已经成就,则徐先生与房屋产权人之间产生了定金合同关系,且定金已经实际交付,应适用定金罚则。徐先生因自身原因不能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已构成违约,所以无权要求返还2万元。案例评析:意向金一般是购房者在有购买意向并签署了意向书等购买协议书之后,交付中介公司保管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情况下,购买意向书均约定待卖方接受买方的购买条件并在意向书上签字认可后,中介公司即可将意向金作为定金交与卖方,此时意向金即转为买方的购房定金。此后意向书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在卖方签收了买方的定金以后,卖方即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不得自行与第三方签署买卖协议书,从而保障买受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卖方不履行签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那么作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样,在卖方签收了买方定金以后,如果买方不按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那么作为卖方也有权没收买方的定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如果卖方未同意买方购买条件,中介公司也尚未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那么在签署的意向书上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此时意向金从法律上讲,是可以取回的。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前都应当对协议的内容仔细甄别并预测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要求中介公司直接约见房屋的出售方,或者对“意向金转定金”的条件和时机作更为详尽的约定。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