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上取保候审金办案人员为什么什么都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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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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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5:17
*机关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收取现金且不给收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进行举报。
相关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5:17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暂时质押所以只写了一个收据。祝你顺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5:18
钱办案单位是不收的,凭收取保证金决定书副本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机关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换发的存款回执到*机关相关部门换开收据,复印件存办案部门,原件用作退款凭证。钱是办案单位不插手的,如果不是这么个程序应该就是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