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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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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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21:51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拿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
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
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原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原始关系的形态的,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何况人类?然谓猿猴均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详见李安宅译《两性社会学》附录《近代人类学与阶级心理》第四节。商务印书馆本)。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
据生物学家之说,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等,雌雄同居,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除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卫,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以自存;而且语言也必不会发达。所以原始人类的状况,我们虽不得而知,其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疑义。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渐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说人类的邃初,必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偏见了。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非先天所固有(此观小孩便可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质之明证)。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足以证明其非家庭动物的,还很多呢。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
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卖买的远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实无多大关系。
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的机会,正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牧,其人之好战斗,喜掠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猎),而其力且加强(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营养佳良,体格强壮之故)。牧群须人照管,其重劳力愈甚,而掠夺之风亦益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
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或虽有之而不关重要),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如参与部族会议,选举酋长等。此时之女子,亦未尝不从事于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性质,亦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迥乎不同)。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
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驯致以男子为之主,而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赢余,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于是服务婚渐变为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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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21:51
家庭起源: 家庭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单位,它以一 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合起来。婚姻 构成最初的家庭关系是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 系。我们现在的家庭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即一男一女结 为夫妻的婚姻和家庭形式。这种家庭的形成经历了各种 形式的演变,学术界通常认为家庭演化经历了血缘家庭、 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最后才是一夫一妻制家庭。家 庭的产生、演化、发展,是随着社会的进化逐步由较低阶 段向较高阶段发展,由较低的形式演进到较高的形式。血 缘家庭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家庭形式。在原始社会旧石 器时代,人们认识到不同年龄的生理差别,就按辈份划分 婚姻,这时,姐妹是兄弟的共同妻子,兄弟是姐妹的共同 丈夫,夫妻都有共同的血缘。普那路亚家庭是人类家庭的 第二种形式。原始社会发展到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人 们逐渐认识到族外通婚对后代发育有益,并形成了同母 所生子女间不应有性关系的观念,于是在家庭内部开始 排除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实行两个集团之间的群婚, 这就是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 社时期的一种家庭形式,由一对配偶在对偶婚的形式下 结合而成,所生子女属于母亲所有。这种形式使所生子女 除了生身母亲之外,又明确了生身父亲,一夫一妻制家庭 形式是在原始社会晚期,由对偶家庭发展而来的,它是人 类有史以来最后一种婚姻家庭形式,它的确立是文明时 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文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