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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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4:26
根据*《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女职工该合法生育的,享受基本 产假 98天(包括产前15天),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女职工产假 和配偶护理假不影响全勤评奖和 工资福利 待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 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 ,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