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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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3 06:09
一、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等。
二、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分别是: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表中上述3、4、5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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