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何我将我的个税申报改为离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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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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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5
这种情况应该是在税务系统录入的信息有问题,可以先重新录入,想知道具体情况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查询。
个税申报显示离职的,那就表示企业不再为该员工代扣代缴个税。
员工需要自行去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将个税补缴。
一.如果离职后,原单位仍为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单位补发收入并申报个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
如果是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会纳入年度汇算。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告其侵权。
以离职员工名义申报个所税,虚增人工成本,造成利润减少,有偷税嫌疑。
《会计法》第43条规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属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还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如果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作为申报材料而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罚款。类似的,作为审计时应提交的资料,如果企业提交虚假财务报表而阻碍检查的,根据新修改的《审计法》第4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进一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法理),一个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只能受到一次行政处罚。因此,在某个行政机关已经针对企业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处以罚款等处罚的,其他机关不能以此理由再给予处罚,所以按以上三条其中一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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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5
这种情况应该是在税务系统录入的信息有问题,可以先重新录入,想知道具体情况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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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6
那你应该找公司的人事或者财务,指出他们的错误,要让他们改正,否则,以后可能会有说不清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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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6
建议您直接和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存在正在帮你填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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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7
你去行政部或者人事那边问问情况就好了,可能是同事操作失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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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5
这种情况应该是在税务系统录入的信息有问题,可以先重新录入,想知道具体情况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查询。
个税申报显示离职的,那就表示企业不再为该员工代扣代缴个税。
员工需要自行去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将个税补缴。
一.如果离职后,原单位仍为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单位补发收入并申报个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
如果是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会纳入年度汇算。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告其侵权。
以离职员工名义申报个所税,虚增人工成本,造成利润减少,有偷税嫌疑。
《会计法》第43条规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属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还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如果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作为申报材料而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罚款。类似的,作为审计时应提交的资料,如果企业提交虚假财务报表而阻碍检查的,根据新修改的《审计法》第4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进一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法理),一个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只能受到一次行政处罚。因此,在某个行政机关已经针对企业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处以罚款等处罚的,其他机关不能以此理由再给予处罚,所以按以上三条其中一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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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5
这种情况应该是在税务系统录入的信息有问题,可以先重新录入,想知道具体情况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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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6
那你应该找公司的人事或者财务,指出他们的错误,要让他们改正,否则,以后可能会有说不清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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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7
建议您直接和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存在正在帮你填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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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57
你去行政部或者人事那边问问情况就好了,可能是同事操作失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