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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离职后一个月可以向原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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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1

不可以,自动离职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若是由于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1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恶意的、不负责任的离职行为。公司可以下开除决定,而且备案就业局后,就影响劳动者找工作。当然,劳动者被开除,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是可以申请失业金。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2

自动离职”并无法律依据,如果HR就此认为员工已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将为日后的劳动纠纷埋下地雷。

“自动离职”这个概念,原来的确有,但是现在无。

以前还真有“自动离职”!

原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明确了“自动离职”的概念,主要内容是:

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该复函对 “自动离职”进行了定义,按照该复函的规定,如果需要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仍需要进行“除名处理”,缺少“除名处理”的劳动关系仍然会继续有效。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于1982年4月10日由*公布,2008年1月15日又被*废止,因此,“自动离职”的概念自此因缺少法律依据而走到尽头。,

因此,2008年1月15日之后,当员工出现“自动离职”这种情况的,就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解除方式来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员工单方解除、企业单方解除。

既然无论新法旧法都规定需要处理,那是不是企业发个解除声明就能简单、直接、高效、便捷的搞定呢?

回答是:不行。

单方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能产生通知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要解除合同都必须通知对方。而该“通知”必须到达对方,让对方知晓后方才产生法律效力,单方声明显然无法让劳动者知晓。

不知晓就没有解除!没有解除!没有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2

只要是没有因身体特殊疾病不能继续工作,且没有办理相关请假的,员工自动离职一个月后,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单位有权开除违规员工的,有严重违规的员工,没有资格要求原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因违规员工的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巨大的,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1

不可以,自动离职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若是由于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1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恶意的、不负责任的离职行为。公司可以下开除决定,而且备案就业局后,就影响劳动者找工作。当然,劳动者被开除,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是可以申请失业金。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2

自动离职”并无法律依据,如果HR就此认为员工已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将为日后的劳动纠纷埋下地雷。

“自动离职”这个概念,原来的确有,但是现在无。

以前还真有“自动离职”!

原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明确了“自动离职”的概念,主要内容是:

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该复函对 “自动离职”进行了定义,按照该复函的规定,如果需要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仍需要进行“除名处理”,缺少“除名处理”的劳动关系仍然会继续有效。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于1982年4月10日由*公布,2008年1月15日又被*废止,因此,“自动离职”的概念自此因缺少法律依据而走到尽头。,

因此,2008年1月15日之后,当员工出现“自动离职”这种情况的,就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解除方式来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员工单方解除、企业单方解除。

既然无论新法旧法都规定需要处理,那是不是企业发个解除声明就能简单、直接、高效、便捷的搞定呢?

回答是:不行。

单方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能产生通知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要解除合同都必须通知对方。而该“通知”必须到达对方,让对方知晓后方才产生法律效力,单方声明显然无法让劳动者知晓。

不知晓就没有解除!没有解除!没有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2

只要是没有因身体特殊疾病不能继续工作,且没有办理相关请假的,员工自动离职一个月后,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单位有权开除违规员工的,有严重违规的员工,没有资格要求原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因违规员工的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巨大的,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3

这种情况,原单位一般不会给你经济补偿。你是自动离职,不是原单位开除你的。相当于你已经认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相当于自愿解除合同,原单位一般不会给你经济补偿。很多单位都是这样,员工自动离职,不能领到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03

这种情况,原单位一般不会给你经济补偿。你是自动离职,不是原单位开除你的。相当于你已经认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相当于自愿解除合同,原单位一般不会给你经济补偿。很多单位都是这样,员工自动离职,不能领到经济补偿。
员工自动离职,离职后一个月可以向原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吗

1. 自动离职的员工在离职后一个月内不可以向原单位要求经济补偿。2.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随意脱离工作岗位和单位。3. 如果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5. 劳动法...

员工自动离职,离职后一个月可以向原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吗

不可以,自动离职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若是由于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四...

员工自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自己自动离职的,那么通常用人单位是不会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无故解聘等原因才离职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

员工自动离职后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员工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是不用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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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员工自动离职后,一般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职工自动离职补偿政策

律师解答 职工自动离职补偿政策:一、职工自动离职一般没有补偿。二、职工自动离职存在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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