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财团法人是什么意思? 看到好多公司前面都有财团法人的字眼,以为他们是一个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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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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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20:06
法人
法人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法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跟自然人不同之处,就是自由刑对法人而言并不适用,法人所接受的刑罚一般以罚款为限。
法人的种类
法人就是指依法律所创设之一种权利义务主体,由於法律有所谓「公法」、「私法」之别,所以法人就其创设所依据法律之不同,首先应可区分为以下「公法人」与「私法人」两大类:
公法人:指依据公法而成立之法人者,如众所悉知的国家,国家所得设立之其他行政主体(如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如农田水利会)等均属於公法人。其实,除了国家以外,其他由国家直接或间接得设立之行政主体,尚可进一步细分为:
公法社团-指由多数成员或会员所组成,在一定范围内得行使公权力之团体。例如县、市、乡、镇等。
公法财团-指由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达成特定公共目的,捐助一笔钱财而设立之财团法人。例如: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公共营造物-指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为达成一定之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之一种组织体。
行*人—原本由*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人』的设置。与财团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并且不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进用人员,杜绝公务人员缺乏创新、只求无过的心态,让领导与执行专业化,也保障专业人员的权益。如台湾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私法人:指依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等)所成立之法人者。依民法第一篇(总则)规定,以法人设立之基础为标准,可区分为以下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两大类:
社团法人-乃多数人集合成立之组织体,其组成基础为社员,无社员即无社团法人。一般依其性质之不同,又可细分为:
营利社团法人:如公司、银行等。
中间社团法人:如同乡会、同学会等。
公益社团法人:如农会、渔会、工会等人民团体。
财团法人-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的个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於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等均属之。
其实「社团」及「财团」法人在所担当的角色上圴各具位置,因此不难区分。
参考资料:台北老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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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20:07
财团法人-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的个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於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等均属之。
其实「社团」及「财团」法人在所担当的角色上圴各具位置,因此不难区分。
行*人—原本由*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人』的设置。与财团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并且不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进用人员,杜绝公务人员缺乏创新、只求无过的心态,让领导与执行专业化,也保障专业人员的权益。如台湾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参考资料: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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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20:07
依台湾的法律
简单的说
财团法人是一种组织的形式
以一笔财产作为组织的核心
而在这个组织成立的时候
会订定一些准则,作为如何运用这笔财产的依据
并且会成立一个董事会来执行这些准则
这笔财产必须完全依照当初订定的准则来运用
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或捐款的人)都不可以将钱用於违背准则的用途
另外台湾规定财团法人只能从事慈善或公益的活动
不可以营利赚钱
(营利赚钱的公司商号属於"社团法人")
所以你可以看到的财团法人通常都是慈善公益团体
如许多的基金会,学校,医院等
另外,财团法人成立必须要由主管机关以及*核准
主管机关为和这个组织最有关系的部会,如教育方面由教育部核准
内政方面由内政部核准
但最后一步都要到*登记并由*核准
当*核准以后,就可以在原来的名称前面冠上"财团法人"了
举例: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成立于1990年月11月2日,是台湾当局处理*的"中介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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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20:06
法人
法人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法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跟自然人不同之处,就是自由刑对法人而言并不适用,法人所接受的刑罚一般以罚款为限。
法人的种类
法人就是指依法律所创设之一种权利义务主体,由於法律有所谓「公法」、「私法」之别,所以法人就其创设所依据法律之不同,首先应可区分为以下「公法人」与「私法人」两大类:
公法人:指依据公法而成立之法人者,如众所悉知的国家,国家所得设立之其他行政主体(如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如农田水利会)等均属於公法人。其实,除了国家以外,其他由国家直接或间接得设立之行政主体,尚可进一步细分为:
公法社团-指由多数成员或会员所组成,在一定范围内得行使公权力之团体。例如县、市、乡、镇等。
公法财团-指由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达成特定公共目的,捐助一笔钱财而设立之财团法人。例如: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公共营造物-指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为达成一定之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之一种组织体。
行*人—原本由*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人』的设置。与财团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并且不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进用人员,杜绝公务人员缺乏创新、只求无过的心态,让领导与执行专业化,也保障专业人员的权益。如台湾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私法人:指依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等)所成立之法人者。依民法第一篇(总则)规定,以法人设立之基础为标准,可区分为以下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两大类:
社团法人-乃多数人集合成立之组织体,其组成基础为社员,无社员即无社团法人。一般依其性质之不同,又可细分为:
营利社团法人:如公司、银行等。
中间社团法人:如同乡会、同学会等。
公益社团法人:如农会、渔会、工会等人民团体。
财团法人-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的个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於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等均属之。
其实「社团」及「财团」法人在所担当的角色上圴各具位置,因此不难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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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的个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於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等均属之。
其实「社团」及「财团」法人在所担当的角色上圴各具位置,因此不难区分。
行*人—原本由*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人』的设置。与财团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并且不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进用人员,杜绝公务人员缺乏创新、只求无过的心态,让领导与执行专业化,也保障专业人员的权益。如台湾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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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湾的法律
简单的说
财团法人是一种组织的形式
以一笔财产作为组织的核心
而在这个组织成立的时候
会订定一些准则,作为如何运用这笔财产的依据
并且会成立一个董事会来执行这些准则
这笔财产必须完全依照当初订定的准则来运用
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或捐款的人)都不可以将钱用於违背准则的用途
另外台湾规定财团法人只能从事慈善或公益的活动
不可以营利赚钱
(营利赚钱的公司商号属於"社团法人")
所以你可以看到的财团法人通常都是慈善公益团体
如许多的基金会,学校,医院等
另外,财团法人成立必须要由主管机关以及*核准
主管机关为和这个组织最有关系的部会,如教育方面由教育部核准
内政方面由内政部核准
但最后一步都要到*登记并由*核准
当*核准以后,就可以在原来的名称前面冠上"财团法人"了
举例: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成立于1990年月11月2日,是台湾当局处理*的"中介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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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法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跟自然人不同之处,就是自由刑对法人而言并不适用,法人所接受的刑罚一般以罚款为限。
法人的种类
法人就是指依法律所创设之一种权利义务主体,由於法律有所谓「公法」、「私法」之别,所以法人就其创设所依据法律之不同,首先应可区分为以下「公法人」与「私法人」两大类:
公法人:指依据公法而成立之法人者,如众所悉知的国家,国家所得设立之其他行政主体(如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如农田水利会)等均属於公法人。其实,除了国家以外,其他由国家直接或间接得设立之行政主体,尚可进一步细分为:
公法社团-指由多数成员或会员所组成,在一定范围内得行使公权力之团体。例如县、市、乡、镇等。
公法财团-指由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达成特定公共目的,捐助一笔钱财而设立之财团法人。例如: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公共营造物-指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为达成一定之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之一种组织体。
行*人—原本由*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人』的设置。与财团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并且不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进用人员,杜绝公务人员缺乏创新、只求无过的心态,让领导与执行专业化,也保障专业人员的权益。如台湾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私法人:指依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等)所成立之法人者。依民法第一篇(总则)规定,以法人设立之基础为标准,可区分为以下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两大类:
社团法人-乃多数人集合成立之组织体,其组成基础为社员,无社员即无社团法人。一般依其性质之不同,又可细分为:
营利社团法人:如公司、银行等。
中间社团法人:如同乡会、同学会等。
公益社团法人:如农会、渔会、工会等人民团体。
财团法人-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的个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於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等均属之。
其实「社团」及「财团」法人在所担当的角色上圴各具位置,因此不难区分。
参考资料:台北老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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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20:07
财团法人-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的个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於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等均属之。
其实「社团」及「财团」法人在所担当的角色上圴各具位置,因此不难区分。
行*人—原本由*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人』的设置。与财团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并且不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进用人员,杜绝公务人员缺乏创新、只求无过的心态,让领导与执行专业化,也保障专业人员的权益。如台湾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参考资料: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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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湾的法律
简单的说
财团法人是一种组织的形式
以一笔财产作为组织的核心
而在这个组织成立的时候
会订定一些准则,作为如何运用这笔财产的依据
并且会成立一个董事会来执行这些准则
这笔财产必须完全依照当初订定的准则来运用
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或捐款的人)都不可以将钱用於违背准则的用途
另外台湾规定财团法人只能从事慈善或公益的活动
不可以营利赚钱
(营利赚钱的公司商号属於"社团法人")
所以你可以看到的财团法人通常都是慈善公益团体
如许多的基金会,学校,医院等
另外,财团法人成立必须要由主管机关以及*核准
主管机关为和这个组织最有关系的部会,如教育方面由教育部核准
内政方面由内政部核准
但最后一步都要到*登记并由*核准
当*核准以后,就可以在原来的名称前面冠上"财团法人"了
举例: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成立于1990年月11月2日,是台湾当局处理*的"中介团体".
台湾的财团法人是什么意思? 看到好多公司前面都有财团法人的字眼,以 ...
法人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政府、法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跟自然人不同之处,就是自由刑对...
台湾的【财团法人】是什么意思?
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的个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于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
什么是财团法人?什么是社团法人?什么是营利法人?什么是公益法人?
一. 财团法人,又称“目的财产”,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财团法人的形态是无成员的,表现为独立的特别财产,因此称为“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二.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指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即“人的组织体”。三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的对称。指以营利为目的...
“财团法人”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
财团法人,又称“目的财产”,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财团法人的形态是无成员的,表现为独立的特别财产,因此称为“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英国没有社团与财团之分,设有信托制度,替代财团的社会功能。所以格雷曾说:“法人通常的形式是社团。的确,社团对普通法来说是唯一被知道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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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谓生前行为亦可为遗嘱设立的死因行为,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与法人想脱离,并不成为法人的成员。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的条件...
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别
1、组成的目的不同。由具有共同目的的人结合而成的法人,就是社团法人,例如:所有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购买了股票,参加了这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要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社团法人。由具有一定目的的财产结合而成的法人是财团法人,例如:诺贝尔奖金就是一个财团法...
什么是财团,财团与财团法人有什么区别?
但实际已由几个甚至更多的家族所支配,财团的资本进一步社会化了。财团法人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一般将法人在理论上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后者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所基于捐助行为或者遗赠行为。
公法人、私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基于一定目的集合的财产,成立基础是财产,如果没有财产供特定目的使用,就不存在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没有组成成员的个人,不能有自主意志,因此必须设立管理人,依照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公众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这类法人基本上都属于公益性质,例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
财团法人法律含义
财团法人,其法律含义是指一种特殊的法人形式,又被称为“目的财产法人”。它的存在基础是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没有成员,独立于个人,被视为一种集合体,其特点是拥有独立的财产。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尽管没有明确的社团与财团区分,但信托制度发挥了类似财团的功能。格雷在其著作中指出,社团是普通法...
社团法人的与财团法人有什么区别?
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之成员统称社员,其享有的权利亦称社员权,如股东权就属社员权。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例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例如各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