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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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9-20 00:58
1、道路网的规划应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部分,必须与铁路、水运、航空等运输方式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综合配套。道路运输所具有的机动灵活、门对门服务等优越性应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原有道路应尽可能加以利用,并通过改善措施,逐步达到规划等级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能符合工程经济和运营经济及分期修建的原则:既要满足当前运输的要求,又能适应今后经济发展的需要。
4、道路网的网形布置与密度,应力求达到密度小、路线短及运输效率高、运输成本低的要求。
5、道路网的规划应与农田水利、国土利用、城乡规划等相结合,以全面和长期的观点拟定道路路线规模和制订规划方案。
6、规划道路网时,为获得最优方案,应选定若干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计算,最后加以比较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04:37
法律分析: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二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