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孩子想自己收养,并上户口,该怎么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0:28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41
捡到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41
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超生宝宝随父随母落户可自选。非婚生小孩如果要落到爸爸户口地,要多交一份亲子鉴定证明。第2类 无出生证明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去医院申领;在家出生的,拿着亲子鉴定证明去县级计生部门申领。第3类 无收养手续
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领取《收养登记证》,然后持收养人的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是1994年《收养法》施行前私自收养的孩子,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连同收养人的户口簿去申请落户。第4类 宣告失踪、死亡后重现
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第5类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
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别地落户,在原户籍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如果想在现在居住地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再办理迁移登记。第6类“迁户口”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
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凭新证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果是本科生,但不符合迁入地户口迁移*的,可以在原籍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第7类 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员非婚生育者
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出生证明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第8类 其他
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原则就是全落户、无条件,不把特殊情况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