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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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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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2:54
在建工程估价的特点及
常用的估价方法
口 丁万长
在日常的估价中经常遇到对在建工程
的估价,如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以在
建工程进行投资以及对“烂尾楼” 的处置
等。在建工程作为房地产的一种类型,其估
价应遵循房地产估价一般的原则、程序和方
法,但在建工程估价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房地产估价规范》 (以不简称《规范》)
对这方面的论述并不多,笔者结合自己实际
工作的体会,对在建工程估价的特点和常用
的估价方法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
、在建工程的概念及其估价的特点:
在建工程泛指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完
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一般把是否进行
了整体竣工验收作为界定的主要依据。作为
房地产的一种类型,在建工程的表现形式多
种多样,既可以是处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
也可以是已停工多年的“烂尾楼。对在建
工程价值的估算和判定称为在建工程估价。
相对于 般房地产的估价,在建工程估价有
以下几个特点:
I.在建工程的个性差异往往比较突出,
不同工程之间的可比性较差,对在建工程估
价要建立在对其全面分析了解的基础上。
2.花在在建工程上的实际费用支出与
其形象进度并不一致,有时偏差还很大,因
此实际的费用支出并不能客观地反映在建工
程的价值。
3.对工期较长或停建多年的工程,由
于市场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其技术性、功能
性贬值不可忽视,特别是在采用成本法估价
时。有的项目还没建成在市场上就已经落后
了,市场价值远低于实际的投入。
4.在建工程的价值并非各项投入的累
加,要根据市场情况体现出其潜在的利润,
这也是对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
估价时的难点之一。
5.按照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土地费
用和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前期费用往往是先行
投入的,与工程的实际进度无关,在估价时
不可遗漏。
6.对在建工程的估价往往无法直接采
用一般房地产估价的方法,应结合在建工程
的特点对各种方法进行修订后灵活地综合使
用。
二、在建工程估价常用的几种方法及其
适用条件:
《规范》中列举了房地产估价的五种基
本方法,除收益法一般不采用外,其它方法
对在建工程都适用。但相对于一般房地产估
价,对在建工程估价时一般要结合其特点进
行适当修订,很难直接套用。下面对常用的
几种方法及其适用条件进行简单论述。
一l 3 一
1.成本法:
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 的构成在
《规范》中进行了列举,但估价时要结合在
建工程的特点灵活地采用。与一般房地产项
目不同的是,在建工程估价采用成本法时不
会出现折旧(或经济耐用年限) 问题, 而
是表现在技术性、功能性贬值上,这是用成
本法对在建工程估价的第一个难点。对于技
术性贬值,如采用的是重置成本,则技术性
贬值已体现在重置成本中;如采用的是重建
成本.则应对技术性落后的因素进行对比量
化。功能性贬值在采用成本法时往往不能忽
视.很多项目由于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建
设过程中就已经落后了。特别是“烂尾
楼”,大部分都是早年设计的,由于设计与
规划方案存在明显的不足其功能性贬值就更
突出。对功能性贬值的分析一般建立在估价
师的经验和对市场的判断上,有时人们的心
理因素对房地产价值都有影响,笔者评估过
的一栋住宅楼,由于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安
全事故,经媒体报道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
结果建成后无人问津,不得不降价销售,类
似的情况都是估价师很难准确把握的。成本
法估价的另一个难点是确定在建工程潜在的
开发利润,《规范》中提到利润率可取市场
上类似房地产项目的平均利润率。但笔者认
为.在确定开发利润时,首先要进行市场预
测,判断项目续建完成后是畅销、一般销售
还是滞销。对于畅销的情况,可参照同类型
房地产的平均市场利润率结合在建工程的完
工程度按一定的百分率计取;对于滞销的情
况.一般不考虑开发利润,因为建成后滞销
的房地产在市场上是很难赚到钱的,能把投
资成本收回来就已经不错了。
2.假设开发法:
《规范》中对采用假设开发法对在建工
程估价有详细公式(见《规范》P66),但
实际操作中很难直接套用。可以从另一个角
度把公式变为:在建工程价值=假设开发完
. —-— — 14 .—-——
成后房地产价值一(续建成本+管理费用
+投资利息+销售税费+续建投资利润+买
方购买在建工程税费),括号内的内容实际
是采用的是成本法的思想,可称为“续建
工程的成本法”。应用该公式时对“续建投
资利润” 的确定是个难点,关键是对在建
工程潜在的利润和续建设资的利润按怎样的
比例进行分配,一般应结合开发完成后的总
利润和完工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3.市场比较法:
直接采用市场比较法往往很难找到合适
的交易案例,如有案例可供比较,由于前述
在建工程的特点*,在估价时修正的因素
也较多,修正辐度较大,所以估价时较少直
接采用市场比较法,而是与其他方法结合使
用。市场比较法结合假设开发法时,主要是
用来确定续建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以
及利用市场比较法的思想用来确定建设成
本、利润率等。
4.基准地价修正法:
采用房地分估时,常用基准地价修正法
对土地估价。但房地分估时要对诸如城市基
础设施配套费、综合开发费、规划设计费等
前期费用在土地和房产中划分清楚,做到不
重不漏。
5.收益法:
由于在建工程的特点在估价时一般不适
用收益法。
6.其他方法:
对在建工程的估价除上述几种方法外,
《规范》中还列举了在确定续建完成后房地
产价值时可采用趋势分析法。 另外,如果在
建工程的有关工程资料齐全或已进行了工程
预结算,有时还可以用预算调整法、重编预
算法进行建筑工程成本的估算,但需要具备
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下面对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方式
列表进行对比:
序号 方法 适用条件 应用方式
l 成本法 无市场交易,且各成本要素容易 直接采用
获取
2 假设开发法 有市场潜力、有续建投资价值 直接采用或结合市场法
3 市场比较法 有类似在建工程的市场交易 直接采用或结合假设开发法
4 基准地价修正法 房地分估且有基准地价 直接采用
5 收益法 在确定续建完成后价格时可与
一般不适用 假设开发法结合使用
6 趋势分析法 价格起伏平稳且价格指数齐全准 预测估价时可直接采用;或与
确 假设开发法结合使用
7 重编预算法 资料齐全且已进行工程结算 用专业方法确定建安成本
三、估价中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在建工程由于尚未竣工验收往往缺
少产权证明文件,在估价时首先要落实其项
目背景及证明其合法性的文件资料,如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合同)、<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规划许可证》、
<开工许可证》以及工程施工中阶段性的验
收证明等。在估价报告中对以上情况及确定
建筑面积的方法等应进行必要的声明。
2.在建工程估价一般是单项资产的估
价,估价时往往不考虑其相关的负债,而仅
对在建工程的价值量估价,在估价报告中应
声明。
3.如果在建工程是很早以前的工程,
在估价时设定能够对原设计进行调整或改变
用途时才能实现其最大的市场价值,即估价
的“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对此进行分析
并充分地说明,而且其前提条件是法律上允
许做这样的改变,即“合法原则”。
4.不管用什么方法估价,都要进行市
场法的验证。其实房地产估价的各种方法都
体现了市场法的思想,市场比较法是基础。
特别对于时间跨度很长的在建工程应在估价
时点时的市场条件下分析其适用性及未来的
市场需求,从而确定其功能性贬值及潜在的
市场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