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宜宾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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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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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18:36
宜宾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的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宜宾市辖区的内地居民,凭一方有效的居住证和双方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登记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