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应付款的坏帐核销程序是(具体点),坏帐的帐销案指?如何核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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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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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8:04
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帐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帐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帐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帐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帐损失。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帐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不帐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帐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的财务资料。
坏帐损失内部处理程序
企业清查出来的坏帐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让,提出报告,阐明坏帐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诉讼的损失,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帐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
企业处理坏帐损失属于逾期3年应收款项的,应当实行帐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也可以划转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管理,或者划转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追索。
企业处理的全部坏帐损失,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核销国有资本的行为
企业由于实行公司制改建、实施合并或者分立、依法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等行为,清查核实的坏帐损失涉及核销所有者权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前,由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履行相关手续时,应当在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处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清查应收款项理由的说明,如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等。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三)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的决议。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