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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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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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6 04:33
当事人申请人民*中止审理的,人民*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人民*收到中止审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理由正当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提供的理由不正当的,应当按时进行开庭审理,不予中止审理。人民*裁定不予中止审理后,原告未按时去参加庭审的,人民*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没有去参加庭审的,人民*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人民*认定被告一定要出庭的,人民*可以进行拘传,让被告到场参加诉讼。人民*裁定中止审理后,中止的情形消失的,应当尽快恢复庭审,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