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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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0:39
形成*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在教育领域提供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普惠性、基础性、发展性四个主要特征,是主要由*提供,与全体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教育服务,是实现人的终身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
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范围,将普惠性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并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十二五”时期,将按照普及普惠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建立以义务教育为核心、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教育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服务全民的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
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特点:
1、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覆盖范围较小。作为公共服务的基础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保障每个适龄儿童都可以接受有质量保障的基础教育。但就基础教育的三个阶段而言,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在实现基础教育全覆盖目标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现实难题。
2、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公平、效率与质量存在问题。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培养效果的长期性和人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难以用任何确定、精准的数量指标来评价与断定其此时此刻的效率。应当将效率应用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领域时,必然需要保持一份特殊的理性与额外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