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权利的统一,明太祖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控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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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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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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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官僚机构沿袭自元朝。朱元璋进行了改革,在*废除中书省,明初中书省负责天下政务,其长官为左、右丞相,位高权重,丞相极易与皇帝发生矛盾,明朝时以胡惟庸任相后最甚。胡惟庸势力逐大,威胁皇权。且日益骄横,懈怠政事 。
于是,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名处死了胡惟庸和有关的*,同时宣布废除中书省,不再设丞相。
军事
在军事上,朱元璋废除了管理全*事的大都督府,将其分为中、左、前、后、右五军都督府,并和兵部互相牵制。兵部有权颁发命令,但是不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掌管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是没有调遣军队的权力。这样,军权便集于皇帝之手。
经济
朱元璋还鼓励开垦荒地,1370年并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他还采取强制手段,把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迁往地广人稀的地区。
对于垦荒者,由*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规定免税三年,所垦之地归垦荒者所有;还规定,农民有田五至十亩的,必须栽种桑、棉、麻各半亩,有田十亩以上者加倍种植。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
扩展资料: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君主之一。一生勤于政事,建树颇多,特别是创设了大量的制度典章,不但打下了明朝近三百年基业,促成明朝前期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局面,还影响到清朝。自明到清,*集权的*统治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渐趋完备。
朱元璋最重要的功绩是驱逐胡虏,除*,拯救汉民族,平定天下,废除了蒙古人制定的种族等级及压迫*,恢复了中华,带领华夏复兴。
朱元璋胸怀韬略,深谋远虑,善于驾驭战争,掌握主动权。注重招贤纳士,广采众议,严格治军,完善军制,练兵育将,强调将领要识、谋、仁、勇兼备。主张寓兵于农,且耕且战,保持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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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08:25
明太祖即位后,就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主义*集权的统治。
首先改变了*和地方的政权机构。在*机构中,废去中书省和丞相,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使六部直属于皇帝③。又以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分掌兵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典刑狱,使其互相牵制,一切兵刑大权也都总揽于皇帝。在地方机构中,废除了元代的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俗称省)①。并把各省的兵、民、钱、谷分别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管理,布政使掌民政,按察使掌刑,都指挥使掌兵,叫作“三司”。元朝未年,行中书省的丞相无所不统,明初则分权于三司。明太祖为了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在都察院下设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出为巡按御史,代皇帝巡视地方,*官吏,监察民情。此外,还设立通政司处理臣民的章奏,规定除田土、诉讼之争,一般民户皆可上书言事。上述对行政机构的调整和改革,表明了*主义*集权制度在明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明朝*又施行了比唐、宋更为完备的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学校分为国子学和府州县学两种,国子学的学生叫作监生,监生大多数都是官僚地主的子弟,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土司的子弟。学校结业后可直接作官或通过科举作官。洪武时,很多监生经过短期的学习,即调往各地“历事”②,有的被超摧为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吏。洪武三年(1370年),明朝*设科举,规定以八股文取士。八股取士是洪武初年由朱元璋与刘基共同商定提出的,“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③,考试专以四书五经命题,四书要以朱熹的注为依据。这样就把知识分子的思想*在程朱理学之内。明朝*还不断扩充科举的名额,洪武十八年(1385年)一次会试录取至四百七十二人④,从此有更多的地主子弟通过考试参加到*的机构中来。
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明太祖创设了卫所制度。明朝的军队约有一百八十万,都编制在卫所之中,卫所遍布全国各地,大抵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卫所设有卫指挥、千户、百户等官。军士皆别立户籍,叫作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经签派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①。明朝规定,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今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贡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独专军权。
明太祖和他的臣属用了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制定“大明律”。大明律反映了佃农、雇工、奴婢对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比以前略有松弛,但是更重要的是明朝*在明律中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把地主阶级的特权巩固下来。为了维护地主阶级国家的统治,明律规定封建国家有权逮捕逃户,有权*反对*的人民,凡明律所谓的“谋反大逆”,不论首从,都要凌迟处死,凡有“造妖言”和“劫囚”的人,在被发觉之后,也要洽以死罪。明律还规定擅专铨选、纠结朋党者斩,这些律令都是以前没有的②。明太祖在明律外又颁布了《大诰》三编,其中多记载了有关打击豪强、惩治贪污以及防止人民*的事例和律令,从这些律令中也可以看出,明代*主义*集权*比以前更加强化了。
*主义*集权*的加强最突出是表现在对人民的严格控制上。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经过普遍的户口调查,编制了黄册,详细登记了各地居民的丁口与产业情况。平时人口的增减、产业的变迁都要呈报*登入黄册备案,每年由*审定一次③。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朝*又经过普遍丈量土地,编制了鱼鳞册,详细记载每乡每户土地的亩数和方圆四至,并绘制成图④。明朝*即根据黄册和鱼鳞册来*人民的迁徙和进行赋税徭役的剥削,豪强富户隐匿土地和户口的情况也相对减少了。此外,明朝*在调查户口、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又施行了里甲制和关津制。里甲是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一里又分为十甲,里设里长,甲设甲长。里甲内的人民都要互相知保,不得隐藏户口,亦不得任意流徒。关津制是在全国“冲要去处”分设巡检司盘查行人,没有*颁行的路引不能放行,越渡者以逃民律论。里甲制和关津制把人民牢固束缚在土地上,强制他们屈从于地主和封建国家的统治,不能离开乡土一步。
明太祖在加强*主义*集权*的过程中,对某些地区的豪强地主进行了打击,他曾经籍没苏州、嘉兴、松江、湖州等地的豪族富民的土地①,并把他们中的几万户强行迁徒到南京、临濠地方。又在南京抄杀了豪民一百七十余家,这些人在京城与官府勾结,私设公堂,隐匿逃犯,这当然是与*政权不能相容的②。为了扫除君主集权的障碍,明太祖对功臣曾两次大肆杀戮。洪武十三年(1380年)丞相胡惟庸一案,牵连被杀的功臣达三万余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一案,牵连被杀的也有一万五千余人。明太祖对贪官污吏也进行了严厉的惩罚。洪武十八年(1385年),户部侍郎郭桓等吞没浙西秋粮事发,官吏数百人被处死刑,下狱的达数万人,追赃达数百万石③。这一系列的措施,大大加强了**和皇帝的权力,打击了豪强势力,整肃了吏治,也起了抑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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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09:59
朱元璋削平群雄,统一南北的同时,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着手稳固新建王朝的统治,制定一系列的*和制度,使*主义*集权进一步强化和发展。在*废中书省和丞相,政归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在地方废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都、布、按三司,各自直属*。又创立了卫所制。为削弱将领的军权,于洪武十三年设五军都督府。朱元璋实行安养生息的经济*,采取奖励垦荒,实行民屯、军屯、商屯等屯田制度,兴修水利,在全国推广桑、麻、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等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成功地使明社会经济较快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他还下令清丈土地,编制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建立里甲及粮长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他的*和打击旧豪族地主、规定工匠轮班制、放松对手工业者的人身控制等*,对恢复和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也起了促进作用。为充实官僚机构,朱元璋采取荐举、学校、科举三途并用的办法选取官吏。他鉴于元代官吏贪污*以至亡国的教训,决意整顿吏治。甚至以剥皮囊草来惩办贪官污吏,办法之严酷为历史上所罕见。他的厉行整顿虽有一定效果,但因其性格猜忌多疑,也滥杀了不少无辜。为强化皇权,解决统治阶极内部矛盾,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蓝玉案大肆诛戮功臣;为保证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他制订了《明律》和《大诰》,还特别设立锦衣卫特务机构。
明初,朱元璋还实行分封制,将24个儿子和1个从孙分封到全国各地,以巩固统治。由于北元回归大漠后保有相当强的军事力量,对明朝北部形成极大威胁,故朱元璋分布在北方边防线上的塞王兵力尤为雄厚,洪武后期,这些塞王已掌握边防军事指挥权,防止了军权旁落。但他的第四子朱棣(见明成祖)后来却因此夺得他的继承者建文帝的皇位(见靖难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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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13:59
他设立了间谍侦察机构 东厂和西厂
还有一种特殊的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