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生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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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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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8:22
三峡生态移民的意义及目的。生态移民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关对策:加强*研究,依法生态移民;及时规划设计,推进工作实施;注意整合资源,多方筹集资金;强化宣传教育,创造*环境;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管理职责;科技帮扶发展,促进安稳致富。
关键词:三峡库区;生态移民;规划;研究;
1 三峡生态移民的意义及目的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92年里约热内卢宣言中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使所有人都享有较高的生活素质,各国应当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且推行适当的人口*”。同时,联合国1982大会宣言也指出:“因人类活动而退化的地区应予恢复,用于能配合其自然潜力并符合受损害居民福利的用途”。
生态移民是指为了保护某个地区特殊的生态或让某个地区的生态得到修复而进行的移民,也指因自然环境恶劣,不具备就地扶贫的条件而将当地人民整体迁出的移民。
在三峡工程库区5000多公里的库周带(规划库周绿化带2000多公里),库周坝前蓄水175米水位加2米风浪线接20年一遇回水线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除库区搬迁建设的城集镇、工矿企业和后靠的农村移民外,还有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或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由于库区贫困区县较多,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方,人多地少、资源贫瘠、经济落后、水土流失严重是偏远山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重要原因。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生态移民(以下简称生态移民)是为了保护三峡地区生态环境,确保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而进行的移民。进行生态移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建设库区生态屏障带、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证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的战略性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调整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空间转移战略,把三峡库区不适宜人口居住地区以及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的居民迁移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解决生存条件差、环境恶劣的农民反贫困、走向全面小康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性出路。生态移民对于解决三峡库区人口超载和自然环境条件恶劣、敏感,快速提高移民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三峡库区城镇化的步伐,促进三峡库区移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建设库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搞好生态移民工作,必须根据三峡工程库区水库管理总体规划纲要及重庆市、湖北省三峡库区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及时开展生态移民规划研究工作。
2 生态移民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
2.1 规划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1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库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以保护三峡工程库区生态环境,确保库区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为落脚点;运用生态环境学、生态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遵循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有效地协调好发展、移民、脱贫、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社会转型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重视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环境;坚持库区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并举;坚持市场引导、群众自愿、*帮助、各方参与,稳步推进,讲求实效等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切实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促进移民脱贫致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推进库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2.1.2 基本原则
⑴市场引导的原则。生态移民以市场引导为主,*帮助为辅。
⑵群众自愿的原则。生态移民必须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迫命令。
⑶*帮助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协调,给*,给帮助,充分发挥*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领导作用和帮助作用。
⑷资金多方筹措的原则。生态移民资金要多方筹措,实行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受益地区生态补偿,群众自筹相结合,实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
⑸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不搞统一模式,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及群众意愿,采取农业、二三产业、自谋职业、劳务、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⑹统筹安排、*保障的原则。生态移民要全面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研究和制定相关*,确保生态移民工作逐步实施,稳步推进。
⑺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移民要与库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小流域水土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生态屏障带建设、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等各项治理措施相结合,努力实现人口减载、生态环境治理等多重目标。
⑻属地管理的原则。生态移民必须实行一头落户,属地管理,确保生态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安置稳定。
2.2 生态移民的范围和对象
2.2.1生态移民的范围
根据三峡水库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库区水资源环境安全和水库水质安全,长江三峡库区20个县区市库周区域淹没线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都是生态移民的范围。
2.2.2 生态移民的对象
⑴国家规划的三峡库区坝前175米蓄水位接5年一遇回水线上斜坡300米范围内的库周生态屏障建设带,其间的移民迁建区、集中居住区的农村村民不考虑,只考虑5户及其以下的散居农户人均耕园地面积不足0.7亩,耕地质量较差且水利不配套的村民。
⑵库周生态屏障带至第一道分水岭之间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部分村民:一是住房结构差、人均面积少;二是生产条件差,人均耕园地不足1亩,且水利不配套;三是村民子女上小学超过3公里,就医超过5公里的村民。
⑶水库蓄水后成为孤岛,库区规划孤岛上没有纳入搬迁安置的村民,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民。
⑷库区少数就地后靠安置质量较差的农村移民。人均耕园地在0.3亩以下,且土地质量差,水利难配套,搬迁后生活水平显著下降的移民,需二次搬迁安置。
2.3生态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2.3.1规划年限及目标
根据三峡库区实际情况,结合库区移民积累的经验,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为与重庆市、湖北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相协调,生态移民建设规划年限为2007-2010年,共4年。
力争经过4年努力,纳入规划的生态移民基本搬迁完毕,库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循环经济有较大发展,移民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三峡库区初步形成城镇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繁荣的集镇和农村结构体系,城乡和区域发展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2.3.2 规划生态移民人口计算
库区生态移民人数的计算方式与三峡库区水淹移民一致,是指农村村民失去土地搬迁后需安排生产出路的人口,它包括就业人口和供养人口。生产安置人口的计算,只考虑自然增长人口,人口年增长率为12‰。通过计算,三峡库区生态移民规划安置人口为20万人。其中:库区生态屏障带区域分散居住村民的生态移民人数8万人,在不搬迁的孤岛农民中生态移民3万人,库区后靠农业安置需要二次搬迁的移民人数1.5万人;库区生态屏障带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需要生态移民人数7.5万人。
2.4安置地选择及安置模式
2.4.1安置地选择
2.4.1.1安置地选择的原则
⑴农业土地资源较为丰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生态移民有安稳致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条件;
⑵有安置容量的功能转换区或专业功能区;
⑶有就业安置容量或潜力的中小城集镇。
2.4.1.2安置地的选择
⑴重庆市库区的长寿、渝北、巴南、江津、重庆城区,湖北省库区的夷陵区等区县的生态移民的农业安置主要采取就地就近安置和在本区县的乡镇内进行调剂安置。
重庆市库区的涪陵、武隆、丰都、忠县、石柱、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等区县的生态移民的农业安置主要采取在重庆市内外进行外迁安置;湖北省库区的秭归、兴山、巴东等区县的生态移民的农业安置主要采取在湖北省内进行外迁安置。
⑵重庆市内生态移民外迁的农业安置地初步定为江津、合川、铜梁、垫江、梁平、永川等6个区县;湖北省内生态移民外迁的农业安置地初步定为草埠湖、江汉等国营农场。
⑶重庆市外生态移民外迁的农业安置地,建议通过*协调,将其安置在受益三峡工程的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个省市的国营农场或农村。
⑷进重庆市、湖北省内有就业安置容量或潜力的中小城集镇安置。
⑸有计划有序地组织大批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到沿海沿江地区安置。
2.4.2安置模式
2.4.2.1农业安置
农业安置主要有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及外迁安置三种安置模式:
⑴集中安置
①建设农村居民点。采取征用、租用、调剂土地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生态移民经营,继续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使移民有长期稳定的经营权。
②在国有农业企业安置。国有农林牧场及农垦系统企业占地面积较大,土地产权又属于国家,便于安置生态移民。
③“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国家征用或租用土地后承包给企业,由企业进行开发,建立生产基地,在基地内安置生态移民。国家对开发企业给予*和资金上的支持
计划集中安置约5万人。
⑵分散安置
对生态移民采取插花分散安置。国家通过征用、租用、调剂土地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生态移民长期经营。
根据三峡库区淹没特点和受淹程度,对湖北省库区夷陵区及重庆*寿区以上区县需要搬迁安置的生态移民,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实行就地后靠安置,尽可能在原有行政村基础上,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人口较少,耕地较多的地方建设移民新居。
计划分散安置约3万人。
⑶外迁安置
对库区生态屏障带及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剩余需要生态移民的农户,以及库区孤岛、滑坡避让的农户,通过*协调,将其安置在受益三峡工程的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个省市的国营农场或农村。
计划外迁安置4万人。
2.4.2.2二三产业安置
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以下的生态移民,经过相关职业培训或技能培训,进工矿企业、商贸、旅游、餐饮等二三产业安置。
计划二三产业安置2万人。
2.4.2.3对具有一定市场经济意识及条件或劳动谋生技能的生态移民,可以采取进城集镇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通过市*和地方*制定相应的优惠*,鼓励他们进城集镇经商,这些移民户通过*引导,利用自身特长,发挥集镇商品集散地的优势,依靠务工经商走上致富道路,以加快小城镇规模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计划进城集镇自谋职业安置3万人。
2.4.2.4劳务输出安置
有计划有序地组织符合条件的大批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到沿海沿江地区安置。
计划劳务输出安置2万人。
2.4.2.5教育培训安置
国家采取适当补助的方式,组织安排符合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生态移民进入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2-3年的学历培训或技能培训,使其拥有劳动谋生的技能,靠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自主择业。
计划教育培训后自谋职业安置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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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8:22
三峡生态移民的意义及目的。生态移民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关对策:加强*研究,依法生态移民;及时规划设计,推进工作实施;注意整合资源,多方筹集资金;强化宣传教育,创造*环境;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管理职责;科技帮扶发展,促进安稳致富。
关键词:三峡库区;生态移民;规划;研究;
1 三峡生态移民的意义及目的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92年里约热内卢宣言中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使所有人都享有较高的生活素质,各国应当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且推行适当的人口*”。同时,联合国1982大会宣言也指出:“因人类活动而退化的地区应予恢复,用于能配合其自然潜力并符合受损害居民福利的用途”。
生态移民是指为了保护某个地区特殊的生态或让某个地区的生态得到修复而进行的移民,也指因自然环境恶劣,不具备就地扶贫的条件而将当地人民整体迁出的移民。
在三峡工程库区5000多公里的库周带(规划库周绿化带2000多公里),库周坝前蓄水175米水位加2米风浪线接20年一遇回水线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除库区搬迁建设的城集镇、工矿企业和后靠的农村移民外,还有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或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由于库区贫困区县较多,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方,人多地少、资源贫瘠、经济落后、水土流失严重是偏远山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重要原因。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生态移民(以下简称生态移民)是为了保护三峡地区生态环境,确保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而进行的移民。进行生态移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建设库区生态屏障带、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证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的战略性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调整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空间转移战略,把三峡库区不适宜人口居住地区以及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的居民迁移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解决生存条件差、环境恶劣的农民反贫困、走向全面小康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性出路。生态移民对于解决三峡库区人口超载和自然环境条件恶劣、敏感,快速提高移民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三峡库区城镇化的步伐,促进三峡库区移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建设库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搞好生态移民工作,必须根据三峡工程库区水库管理总体规划纲要及重庆市、湖北省三峡库区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及时开展生态移民规划研究工作。
2 生态移民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
2.1 规划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1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库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以保护三峡工程库区生态环境,确保库区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为落脚点;运用生态环境学、生态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遵循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有效地协调好发展、移民、脱贫、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社会转型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重视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环境;坚持库区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并举;坚持市场引导、群众自愿、*帮助、各方参与,稳步推进,讲求实效等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切实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促进移民脱贫致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推进库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2.1.2 基本原则
⑴市场引导的原则。生态移民以市场引导为主,*帮助为辅。
⑵群众自愿的原则。生态移民必须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迫命令。
⑶*帮助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协调,给*,给帮助,充分发挥*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领导作用和帮助作用。
⑷资金多方筹措的原则。生态移民资金要多方筹措,实行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受益地区生态补偿,群众自筹相结合,实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
⑸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不搞统一模式,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及群众意愿,采取农业、二三产业、自谋职业、劳务、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⑹统筹安排、*保障的原则。生态移民要全面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研究和制定相关*,确保生态移民工作逐步实施,稳步推进。
⑺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移民要与库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小流域水土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生态屏障带建设、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等各项治理措施相结合,努力实现人口减载、生态环境治理等多重目标。
⑻属地管理的原则。生态移民必须实行一头落户,属地管理,确保生态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安置稳定。
2.2 生态移民的范围和对象
2.2.1生态移民的范围
根据三峡水库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库区水资源环境安全和水库水质安全,长江三峡库区20个县区市库周区域淹没线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都是生态移民的范围。
2.2.2 生态移民的对象
⑴国家规划的三峡库区坝前175米蓄水位接5年一遇回水线上斜坡300米范围内的库周生态屏障建设带,其间的移民迁建区、集中居住区的农村村民不考虑,只考虑5户及其以下的散居农户人均耕园地面积不足0.7亩,耕地质量较差且水利不配套的村民。
⑵库周生态屏障带至第一道分水岭之间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部分村民:一是住房结构差、人均面积少;二是生产条件差,人均耕园地不足1亩,且水利不配套;三是村民子女上小学超过3公里,就医超过5公里的村民。
⑶水库蓄水后成为孤岛,库区规划孤岛上没有纳入搬迁安置的村民,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民。
⑷库区少数就地后靠安置质量较差的农村移民。人均耕园地在0.3亩以下,且土地质量差,水利难配套,搬迁后生活水平显著下降的移民,需二次搬迁安置。
2.3生态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2.3.1规划年限及目标
根据三峡库区实际情况,结合库区移民积累的经验,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为与重庆市、湖北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相协调,生态移民建设规划年限为2007-2010年,共4年。
力争经过4年努力,纳入规划的生态移民基本搬迁完毕,库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循环经济有较大发展,移民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三峡库区初步形成城镇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繁荣的集镇和农村结构体系,城乡和区域发展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2.3.2 规划生态移民人口计算
库区生态移民人数的计算方式与三峡库区水淹移民一致,是指农村村民失去土地搬迁后需安排生产出路的人口,它包括就业人口和供养人口。生产安置人口的计算,只考虑自然增长人口,人口年增长率为12‰。通过计算,三峡库区生态移民规划安置人口为20万人。其中:库区生态屏障带区域分散居住村民的生态移民人数8万人,在不搬迁的孤岛农民中生态移民3万人,库区后靠农业安置需要二次搬迁的移民人数1.5万人;库区生态屏障带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需要生态移民人数7.5万人。
2.4安置地选择及安置模式
2.4.1安置地选择
2.4.1.1安置地选择的原则
⑴农业土地资源较为丰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生态移民有安稳致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条件;
⑵有安置容量的功能转换区或专业功能区;
⑶有就业安置容量或潜力的中小城集镇。
2.4.1.2安置地的选择
⑴重庆市库区的长寿、渝北、巴南、江津、重庆城区,湖北省库区的夷陵区等区县的生态移民的农业安置主要采取就地就近安置和在本区县的乡镇内进行调剂安置。
重庆市库区的涪陵、武隆、丰都、忠县、石柱、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等区县的生态移民的农业安置主要采取在重庆市内外进行外迁安置;湖北省库区的秭归、兴山、巴东等区县的生态移民的农业安置主要采取在湖北省内进行外迁安置。
⑵重庆市内生态移民外迁的农业安置地初步定为江津、合川、铜梁、垫江、梁平、永川等6个区县;湖北省内生态移民外迁的农业安置地初步定为草埠湖、江汉等国营农场。
⑶重庆市外生态移民外迁的农业安置地,建议通过*协调,将其安置在受益三峡工程的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个省市的国营农场或农村。
⑷进重庆市、湖北省内有就业安置容量或潜力的中小城集镇安置。
⑸有计划有序地组织大批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到沿海沿江地区安置。
2.4.2安置模式
2.4.2.1农业安置
农业安置主要有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及外迁安置三种安置模式:
⑴集中安置
①建设农村居民点。采取征用、租用、调剂土地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生态移民经营,继续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使移民有长期稳定的经营权。
②在国有农业企业安置。国有农林牧场及农垦系统企业占地面积较大,土地产权又属于国家,便于安置生态移民。
③“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国家征用或租用土地后承包给企业,由企业进行开发,建立生产基地,在基地内安置生态移民。国家对开发企业给予*和资金上的支持
计划集中安置约5万人。
⑵分散安置
对生态移民采取插花分散安置。国家通过征用、租用、调剂土地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生态移民长期经营。
根据三峡库区淹没特点和受淹程度,对湖北省库区夷陵区及重庆*寿区以上区县需要搬迁安置的生态移民,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实行就地后靠安置,尽可能在原有行政村基础上,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人口较少,耕地较多的地方建设移民新居。
计划分散安置约3万人。
⑶外迁安置
对库区生态屏障带及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剩余需要生态移民的农户,以及库区孤岛、滑坡避让的农户,通过*协调,将其安置在受益三峡工程的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个省市的国营农场或农村。
计划外迁安置4万人。
2.4.2.2二三产业安置
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以下的生态移民,经过相关职业培训或技能培训,进工矿企业、商贸、旅游、餐饮等二三产业安置。
计划二三产业安置2万人。
2.4.2.3对具有一定市场经济意识及条件或劳动谋生技能的生态移民,可以采取进城集镇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通过市*和地方*制定相应的优惠*,鼓励他们进城集镇经商,这些移民户通过*引导,利用自身特长,发挥集镇商品集散地的优势,依靠务工经商走上致富道路,以加快小城镇规模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计划进城集镇自谋职业安置3万人。
2.4.2.4劳务输出安置
有计划有序地组织符合条件的大批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到沿海沿江地区安置。
计划劳务输出安置2万人。
2.4.2.5教育培训安置
国家采取适当补助的方式,组织安排符合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生态移民进入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2-3年的学历培训或技能培训,使其拥有劳动谋生的技能,靠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自主择业。
计划教育培训后自谋职业安置1万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23
看到如此高的悬赏 遗憾的挥了挥小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23
看到如此高的悬赏 遗憾的挥了挥小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23
由于绝大多数农村移民的受淹房屋为土木和砖木结构,一般土木结构和砖木结构房屋的补偿标准(加上价差补贴)为每平方米150元和200元,每个移民家庭的平均房屋补偿费只有10,000元~20,000元,而每平方米房屋的实际建造成本一般为300~400元,并还在上涨。
全库区规划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40.5万人,在库区淹没涉及县内安置32.2万人,出县外迁安置8.3万人;规划搬迁建房总人口44万人(湖北省6.5万人,重庆市37.5万人),县内搬迁建房32.2万人(湖北省4万人,重庆市28.2万人)。
1999年5月,*召开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对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全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人数由原来规划的8.3万人,增加到12.5万人。湖北省2.5万人,全部在本省非库区县安置。重庆市10万人,其中巫山1.7万人,奉节1.7万人,云阳3.6万人,开县1.1万人,忠县1.9万人;在本市非库区县安置2万人,投亲靠友自主分散安置1万人,出市外迁安置7万人:外迁四川省9000人,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各7000人,上海市、福建省各5500人,安徽、江西、湖南省各5000人。
(2)城镇迁建规划
规划迁建的城镇有:湖北省的秭归、巴东、兴山等3座县城;重庆市的万州、涪陵两座城市,巫山、奉节、云阳、开县、忠县、丰都、长寿等7座县城及116个迁建集镇,包括27个建制镇、82个乡集镇、7个一般场镇。规划建房人口71.8万人,规划基础设施规模人口82万人,规划迁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1994年6月)
前 言
三峡工程举世瞩目,三峡移民世人关注。1992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后,1993年7月,*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工程)》;三峡工程成败的关键在于移民,*对此十分重视,1993年8月,*发布第126号令,《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正式施行。随着三峡工程进入正式施工准备阶段,库区移民将开始有计划的实施搬迁。
根据三峡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从施工准备(1993年)开始至第5年(1997年)第一期导流期间,20年一遇洪水坝前水位为78.2米;第6年(1998年)至第十年(2002年)坝前20年一遇洪水位为82.28米;至第11年(2003年),坝前水位为135米,第一批机组发电;到第14年(2006年),水库开始按初期蓄水位156米运行;至第17年(2009年),枢纽工程全部建成。水库坝前蓄水位175米,汛期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末端在巴县木洞镇的弹子田,淹没范围涉及湖北、四川两省20个县(市、区)。汛后11月份5年一遇设计来水回水末端在江津市羊角滩,淹没涉及重庆市区及江津市部份河滩地。据水利*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委会)会同川鄂两省各级地方*。于1991年底至1992年6月调查复核,主要受淹实物指标(含秭归县茅坪防护区实物指标)为:直接受淹人口(指房屋被淹的人口,以下同)84.62万人,淹没耕地25.73万亩、园地11.02万亩、河滩地5.8万亩,受淹城镇(城市、县城)13个、集镇114个,受淹工矿企业1599家,以及淹没区的各类专业设施。根据淹没性质,需进行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的县(市、区)有:湖北省的宜昌县、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四川省的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天城区、龙宝区、五桥区、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市、武隆县、长寿县、江北县、巴县;需提出淹没处理规划的有重庆市区、江津市。
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涉及范围广、移民数量太、项目多,持续时间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其中很多单项工程本身就是大的基本建设项目,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各阶段的勘测、规划设计,才能避免出现大的偏差或失误。为使移民工作科学而有序的进行,《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规定,“建设三峡工程,必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水利*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湖北省、四川省*,商三峡库区所在的市、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按照规划大纲分别编制县(市)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批。”1994年6月18日,*副总理、*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邹家华主持会议,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问题。会议认为,“按照*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现在要具体明确两省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会议确定,“三峡移民工作从现在起要实行分省负责。经费包干使用。在不突破包干经费的前提下,各县的移民规划,由各省自行审批。”长委会应当配合地方*,作好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规划大纲是对《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有关规定的量化和具体化,是测算库区移民补偿总投资的前提下,地方*可因地制宜地作某些调整。
由于移民安置已进入实施阶段,为了适应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的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分县(市、区)移民安置规划,分期分批完成。按照1993年6月,*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试行的《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大纲》),长委会已会同湖北省,开展了宜昌县、秭归县、兴山县和巴东县的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并于1993年10月底提出规划报告初稿;已会同四川省,开展了城镇新址的地质初步勘察和规划、专业项目复建规划等工作。
鉴于《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已正式颁布施行,*财经领导小组专门研究了三峡工程移民问题,*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1993年12月长江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对移民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1994年6月18日*又专门召开了会议,要求三峡移民工作从现在起实行分省负责,投资包干,限额规划。加之三峡工程移民试点工作已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湖北四县的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也积累了经验,正式制定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条件已经具备。据此,长委会对《试行大纲》进行了认真的补充修订,提出《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作为编制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本大纲规定的淹没处理标准和1991年底1992年6月调查的淹没实物指标,根据投资包干,限额规划的原则,完成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集)镇迁建规划、工矿企业改建、迁建补偿投资核算、各类专业项目复建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分县(市、区)分省和全库区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对某些淹没时间晚,以及目前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尚需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项目(包括库尾泥沙淤积等)应在今后继续深入研究。
分省负责、投资包干、限额规划的*下,为保持规划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库区地质测绘、基础资料和全库综合性的规划工作,继续由长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跨省、*直属专业项目复建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两省在长委会协助下完成;分省、分县规划以地方*为主,长委会参加完成。 建用在规模5774.28平方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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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8:23
由于绝大多数农村移民的受淹房屋为土木和砖木结构,一般土木结构和砖木结构房屋的补偿标准(加上价差补贴)为每平方米150元和200元,每个移民家庭的平均房屋补偿费只有10,000元~20,000元,而每平方米房屋的实际建造成本一般为300~400元,并还在上涨。
全库区规划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40.5万人,在库区淹没涉及县内安置32.2万人,出县外迁安置8.3万人;规划搬迁建房总人口44万人(湖北省6.5万人,重庆市37.5万人),县内搬迁建房32.2万人(湖北省4万人,重庆市28.2万人)。
1999年5月,*召开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对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全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人数由原来规划的8.3万人,增加到12.5万人。湖北省2.5万人,全部在本省非库区县安置。重庆市10万人,其中巫山1.7万人,奉节1.7万人,云阳3.6万人,开县1.1万人,忠县1.9万人;在本市非库区县安置2万人,投亲靠友自主分散安置1万人,出市外迁安置7万人:外迁四川省9000人,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各7000人,上海市、福建省各5500人,安徽、江西、湖南省各5000人。
(2)城镇迁建规划
规划迁建的城镇有:湖北省的秭归、巴东、兴山等3座县城;重庆市的万州、涪陵两座城市,巫山、奉节、云阳、开县、忠县、丰都、长寿等7座县城及116个迁建集镇,包括27个建制镇、82个乡集镇、7个一般场镇。规划建房人口71.8万人,规划基础设施规模人口82万人,规划迁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1994年6月)
前 言
三峡工程举世瞩目,三峡移民世人关注。1992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后,1993年7月,*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工程)》;三峡工程成败的关键在于移民,*对此十分重视,1993年8月,*发布第126号令,《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正式施行。随着三峡工程进入正式施工准备阶段,库区移民将开始有计划的实施搬迁。
根据三峡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从施工准备(1993年)开始至第5年(1997年)第一期导流期间,20年一遇洪水坝前水位为78.2米;第6年(1998年)至第十年(2002年)坝前20年一遇洪水位为82.28米;至第11年(2003年),坝前水位为135米,第一批机组发电;到第14年(2006年),水库开始按初期蓄水位156米运行;至第17年(2009年),枢纽工程全部建成。水库坝前蓄水位175米,汛期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末端在巴县木洞镇的弹子田,淹没范围涉及湖北、四川两省20个县(市、区)。汛后11月份5年一遇设计来水回水末端在江津市羊角滩,淹没涉及重庆市区及江津市部份河滩地。据水利*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委会)会同川鄂两省各级地方*。于1991年底至1992年6月调查复核,主要受淹实物指标(含秭归县茅坪防护区实物指标)为:直接受淹人口(指房屋被淹的人口,以下同)84.62万人,淹没耕地25.73万亩、园地11.02万亩、河滩地5.8万亩,受淹城镇(城市、县城)13个、集镇114个,受淹工矿企业1599家,以及淹没区的各类专业设施。根据淹没性质,需进行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的县(市、区)有:湖北省的宜昌县、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四川省的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天城区、龙宝区、五桥区、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市、武隆县、长寿县、江北县、巴县;需提出淹没处理规划的有重庆市区、江津市。
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涉及范围广、移民数量太、项目多,持续时间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其中很多单项工程本身就是大的基本建设项目,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各阶段的勘测、规划设计,才能避免出现大的偏差或失误。为使移民工作科学而有序的进行,《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规定,“建设三峡工程,必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水利*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湖北省、四川省*,商三峡库区所在的市、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按照规划大纲分别编制县(市)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批。”1994年6月18日,*副总理、*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邹家华主持会议,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问题。会议认为,“按照*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现在要具体明确两省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会议确定,“三峡移民工作从现在起要实行分省负责。经费包干使用。在不突破包干经费的前提下,各县的移民规划,由各省自行审批。”长委会应当配合地方*,作好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规划大纲是对《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有关规定的量化和具体化,是测算库区移民补偿总投资的前提下,地方*可因地制宜地作某些调整。
由于移民安置已进入实施阶段,为了适应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的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分县(市、区)移民安置规划,分期分批完成。按照1993年6月,*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试行的《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大纲》),长委会已会同湖北省,开展了宜昌县、秭归县、兴山县和巴东县的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并于1993年10月底提出规划报告初稿;已会同四川省,开展了城镇新址的地质初步勘察和规划、专业项目复建规划等工作。
鉴于《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已正式颁布施行,*财经领导小组专门研究了三峡工程移民问题,*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1993年12月长江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对移民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1994年6月18日*又专门召开了会议,要求三峡移民工作从现在起实行分省负责,投资包干,限额规划。加之三峡工程移民试点工作已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湖北四县的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也积累了经验,正式制定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条件已经具备。据此,长委会对《试行大纲》进行了认真的补充修订,提出《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作为编制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本大纲规定的淹没处理标准和1991年底1992年6月调查的淹没实物指标,根据投资包干,限额规划的原则,完成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集)镇迁建规划、工矿企业改建、迁建补偿投资核算、各类专业项目复建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分县(市、区)分省和全库区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对某些淹没时间晚,以及目前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尚需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项目(包括库尾泥沙淤积等)应在今后继续深入研究。
分省负责、投资包干、限额规划的*下,为保持规划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库区地质测绘、基础资料和全库综合性的规划工作,继续由长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跨省、*直属专业项目复建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两省在长委会协助下完成;分省、分县规划以地方*为主,长委会参加完成。 建用在规模5774.28平方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