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2: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8:36
第二十七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范围、题型以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为依据,评分操作按省语委制定的《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测试站应提前2周向省语委办报告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人数。如时间、地点有临时调整,应提前3天告知。
第二十九条 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测试机构报名(亦可由所在单位集体报名)。
第三十条 测试站统一使用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组织考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测试场所应有专人负责。有明显标志,整洁肃静。要在醒目处张贴应试者名单、序号及应试须知,在醒目处公示测试站、省语委办公室举报电话。
第三十二条 测试应具备测试室、备测室、候测室。每间测试室只安排1个测试组。每个测试组配备2-3名测试员。每个测试组日测试量以3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5人。测试员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配有巡考人员。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参照测试员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测试室应配备计时器和录音设备。测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包括:考号、姓名以及全部测试内容。测试录音标签完整规范,包括:考场、测试组别、序号、应试人姓名、测试日期、考卷号、测试员姓名、录音人签名。录音内容与标签相符。为了保证录音质量,便于保存、检索相关资料,提倡使用先进的录音设备。
第三十四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库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供,试卷由省语委办公室统一编排发放。试卷由专人负责,严格保管多余试卷。当日测试结束后,测试员应回收和清点试卷,统一封存或销毁。试卷交接等各环节的经手人均应签字。
第三十五条 测试员佩戴有效的“江苏省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证”上岗。工作人员佩戴印有姓名、编号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测试员必备材料为:考卷、工作卷、评分表、朗读材料各1份。录音员有一套规范题签。
第三十六条 应试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在指定候测室候测。应试人提前10分钟进入备测室领取考题,其中说话话题二选一。应试人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包括书本、纸张、通讯工具等)进入备测室,不得与其他备测人说话,否则按作弊处理。除工作人员和备测应试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备测室。
第三十七条 测试时,测试室内除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外,只允许1名应试人在场。由专人对应试人身份核对无误后,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程序。
第三十八条 试卷应及时更换,周转试卷一天不得少于5份。
第三十九条 测试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书写。测试成绩和等级应填写准确,最后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测试员在评分表上签署全名和测试日期。
第四十条 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评分未出现等差时,以平均分为应试人最后成绩。同组测试员评分出现等差时,如果是三人组,则以不出现等差的2人平均分为应试人最后成绩;如果是两人组或三人组中3人均出现等差时,则由测试站请国家级测试员主持复审认定。
第四十一条 评分成绩达到一级的,必须由一名国家级测试员主持认定。其中达到一级甲等的,须由省语委办公室统一汇总送国家测试机构复审认定。
第四十二条 测试结束,考场负责人应填写测试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应试人档案包括:测试申请表(或报名表)、试题、测试录音、测试员评分记录、复审记录、成绩单等。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四十四条 应试人再次参加测试同前次接受测试的间隔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四十五条 应试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本次测试成绩,并明确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测试。
1. 伪造身份参加考试, 报名信息不真实;
2. 冒名顶替,请他人*;
3. 向测试员或工作人员行贿;
4. 测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
5. 扰乱考场纪律, 经劝说无效;
6. 威胁测试员、工作人员,言行举止极不文明;
7.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情节严重还应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8:36
第二十七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范围、题型以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为依据,评分操作按省语委制定的《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测试站应提前2周向省语委办报告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人数。如时间、地点有临时调整,应提前3天告知。
第二十九条 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测试机构报名(亦可由所在单位集体报名)。
第三十条 测试站统一使用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组织考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测试场所应有专人负责。有明显标志,整洁肃静。要在醒目处张贴应试者名单、序号及应试须知,在醒目处公示测试站、省语委办公室举报电话。
第三十二条 测试应具备测试室、备测室、候测室。每间测试室只安排1个测试组。每个测试组配备2-3名测试员。每个测试组日测试量以3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5人。测试员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配有巡考人员。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参照测试员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测试室应配备计时器和录音设备。测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包括:考号、姓名以及全部测试内容。测试录音标签完整规范,包括:考场、测试组别、序号、应试人姓名、测试日期、考卷号、测试员姓名、录音人签名。录音内容与标签相符。为了保证录音质量,便于保存、检索相关资料,提倡使用先进的录音设备。
第三十四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库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供,试卷由省语委办公室统一编排发放。试卷由专人负责,严格保管多余试卷。当日测试结束后,测试员应回收和清点试卷,统一封存或销毁。试卷交接等各环节的经手人均应签字。
第三十五条 测试员佩戴有效的“江苏省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证”上岗。工作人员佩戴印有姓名、编号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测试员必备材料为:考卷、工作卷、评分表、朗读材料各1份。录音员有一套规范题签。
第三十六条 应试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在指定候测室候测。应试人提前10分钟进入备测室领取考题,其中说话话题二选一。应试人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包括书本、纸张、通讯工具等)进入备测室,不得与其他备测人说话,否则按作弊处理。除工作人员和备测应试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备测室。
第三十七条 测试时,测试室内除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外,只允许1名应试人在场。由专人对应试人身份核对无误后,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程序。
第三十八条 试卷应及时更换,周转试卷一天不得少于5份。
第三十九条 测试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书写。测试成绩和等级应填写准确,最后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测试员在评分表上签署全名和测试日期。
第四十条 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评分未出现等差时,以平均分为应试人最后成绩。同组测试员评分出现等差时,如果是三人组,则以不出现等差的2人平均分为应试人最后成绩;如果是两人组或三人组中3人均出现等差时,则由测试站请国家级测试员主持复审认定。
第四十一条 评分成绩达到一级的,必须由一名国家级测试员主持认定。其中达到一级甲等的,须由省语委办公室统一汇总送国家测试机构复审认定。
第四十二条 测试结束,考场负责人应填写测试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应试人档案包括:测试申请表(或报名表)、试题、测试录音、测试员评分记录、复审记录、成绩单等。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四十四条 应试人再次参加测试同前次接受测试的间隔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四十五条 应试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本次测试成绩,并明确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测试。
1. 伪造身份参加考试, 报名信息不真实;
2. 冒名顶替,请他人*;
3. 向测试员或工作人员行贿;
4. 测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
5. 扰乱考场纪律, 经劝说无效;
6. 威胁测试员、工作人员,言行举止极不文明;
7.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情节严重还应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