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举制度简介 清朝科举是怎样照顾穷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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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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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30 01:39
清朝进行了一系列考试与录取制度的改革,针对明朝录取上出现的问题,把考生所在地区与家庭出身结合起来,统筹分配录取名额,分省区、分阶层录取,细划录取工作。
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朝廷决定按省的大小、人口多少来分配录取人数,即《钦定科场条例·乡会试中额·会试中额》所谓“按省酌定取中额数。”录取名额根据参加考试人数情况,由皇帝临时确定。
更受底层考生拥护的是,清朝还推行官民分开、商民分卷的录取办法,“怜恤寒畯”,以防止“*”、“富二代”挤占普通考生的名额,这不仅比宋朝的“别试”公平、透明多了,而且操作性亦强。
据《钦定科场条例·设立官卷*》,康熙皇帝曾作批示:“考试事甚为紧要。迩来数次考试,取中者大臣*子弟居多,贫寒之士以中者少。嗣后科举,将现在大臣*子弟另编字号,另入考试,以人数多寡各分定额数取中。”
直隶各省乡试在京三品以上及大小京堂、翰詹科道、吏礼二部司官,在外督抚提镇及藩臬等官的子弟,都属于“*”。官民分卷录取后,起初“*”被录人数还是偏多,于是康熙皇帝又下令,定出具体录取名额,“*”的录取率在4%至5%之间,即“每二十卷取一卷”上下。
可以说,在古代科举考试中,清朝的录取基本上让各个阶层学子都有入仕的机会,相对来说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