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先付款后开发票符合财务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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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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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3:40
合符。客户先付款公司后开票为合法合规行为,公司先开票客户后付款为违规行为。
买方要求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 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卖方先开发 票,业务员凭发 票从财务部领取货款后付给卖方;
《建筑业*》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
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
扩展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申请代开*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书;
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申请表》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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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3:41
建筑业先付款后开*符合财务规范。
1、根据《建筑业*》规定: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统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1、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违反本办法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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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3:41
款和票,现实生活总难一致。一手钱一手票,这种情形有,很少。往往是:先付款后开票;或先开票后付款。会计准则、会计法规没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在不熟悉的合作者初次合作时,可能是带着支票、汇票等,到对方,对方验票后,已查验货物,对方开好票。货物装车。这时交换钱和*(票据)。
会计程序(财务规范)应当是服务好营业的,不应当过于强制性的要求。这就产生了一个情况:如果企业很强势,掌握了话语权,当然就可以制定规则。比如麦当劳、肯德鸡,一定是先付款后消费。建筑行业也如此,水泥行情好的时候,钱先到帐再排队开票、提货。
建筑行业,由于周期长,且工程存在一些变更的可能,因此,大都是甲方按约定付款,乙方工程完工办好结算后开票。鲜有先开票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代表了相应的权责的划分。即:你收到*并认证和使用了,意味着认可了对方的相应的责任。因此,建筑行业,收到*,一定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的。经手人、领导、甚至质监等。会计人员不可盲目乱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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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3:40
合符。客户先付款公司后开票为合法合规行为,公司先开票客户后付款为违规行为。
买方要求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 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卖方先开发 票,业务员凭发 票从财务部领取货款后付给卖方;
《建筑业*》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
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
扩展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申请代开*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书;
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申请表》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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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3:42
有不少朋友咨询这个问题,称每当找客户进行结货款时,客户总是要求先把*开过去,然后再结帐付款,咨询者对此深有担心,怕对方企业恶意利用法律空子,达到赖掉货款的目的。
确实,先开票后付款这个商业习惯广泛存在于当今商业圈内,由此产生的纠纷案例在所多有,且诉讼时,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有的债权人方得到了*的支持,而有的却是债务人成功的取得了*的信任,达到赖帐的目的。
根据笔者的代理经验来看,这种先开票后付货款的行为,其法律风险还是不小的,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败诉的机会很大。对此稍加分析,大家会有所认识
我们知道,我国民事法律的证据体系规则要求的是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体现在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中,债务人方如称已将该笔货款付清,需为此承担已付清货款的举证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问题是当债务人持债权人开出的货款*呈交法庭时,法庭会不会认为其货款已付清呢?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一个本质属性,即为“付款凭证”。这四个字相当关键,债权诉讼中,这四个字正是证明债务人已付清款项的有力证据,此时,债务人最为经典的一句话是“我当然已经给你钱了,否则你给我开*干什么?”
当然我们需要尽量争取先付款后开*,然而,很多情况下,当我们去向客户催收欠款时,客户企业财务人员堂而皇之的找我们要*,我们却不敢或不好意思拒绝,人家讲,“你必须先把发*开过来,这是我们的财务制度,我们又不是说不给你钱”,面对这样的说法,债权人们还真有点为难,尤其是一些公司的支柱型大客户,不敢经易得罪,权衡再三,只能先把*开出去,然后忧心忡忡的等待。
其实这些担心并非没有办法解决,我们可以想一些办法做到在不得罪客户的前提下,控制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
办法一:要求对方的财务人员写一下票据收到,但货款未付的书面证明,可参考这个范例:
现我公司已收到甲公司送来要求履行编号为××××的合同的货款*一张(*编号),该*所涉货款 元,我公司尚未给付甲公司,我公司承诺于××年××月××日为甲公司结清,立此为证,××年××月××日。
如果能写到这个程度可以说就直接、有效的规避了对方借此赖帐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证据务必要加盖对方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办法二、如果对方企业并不同意签下这样的收条,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录音的方式,使其说明该笔款项未付,当然,这里的录音指的是开出*之前,*是一个很关键的发款凭证,只有在*尚未开出之前,通过和对方财务人员的交涉的录音,方可对保留有力证据,而*一旦送出,再去录音,对方能否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只能将运气寄托于对方此时仍然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了。
办法三、用于事后补救,如果前述两种方法你均未采用,对方赖帐,而又到了必须起诉的地步了,也不要着急,也应尽量多的收集证据应对,事后录音可以作为一个可尝试的办法,有些客户虽是恶意赖帐,但其法律知识未必能使其不留下一个漏洞,其在电话里也有可能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可以尝试进行,即便没用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最后,不要忘了做证据保全,申请*及时查封保全债务人的会计帐册,如果对方应付帐款上确实有该笔货款未付,则有可能扭转局势,变被动为主动,但如果对方刻意做假帐,或根本没有正规会计帐,此办法将失去意义。
前述几种方式,办法一、二是控制风险在前的有效措施,而办法三是亡羊补牢的事后补求措施,其效果对比不言自明,希望大家能坚守住风险控制的原则,在先开*后付的情况下,仍然把回收货款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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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3:41
建筑业先付款后开*符合财务规范。
1、根据《建筑业*》规定: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统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1、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违反本办法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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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3:43
可以先付款后开*。
先付款时:借记 应付账款-某企业
贷记 银行存款
等到*到来的时候,借记 工程名称等等
贷记 应付账款--某企业
这样做,对企业所得税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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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3:41
款和票,现实生活总难一致。一手钱一手票,这种情形有,很少。往往是:先付款后开票;或先开票后付款。会计准则、会计法规没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在不熟悉的合作者初次合作时,可能是带着支票、汇票等,到对方,对方验票后,已查验货物,对方开好票。货物装车。这时交换钱和*(票据)。
会计程序(财务规范)应当是服务好营业的,不应当过于强制性的要求。这就产生了一个情况:如果企业很强势,掌握了话语权,当然就可以制定规则。比如麦当劳、肯德鸡,一定是先付款后消费。建筑行业也如此,水泥行情好的时候,钱先到帐再排队开票、提货。
建筑行业,由于周期长,且工程存在一些变更的可能,因此,大都是甲方按约定付款,乙方工程完工办好结算后开票。鲜有先开票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代表了相应的权责的划分。即:你收到*并认证和使用了,意味着认可了对方的相应的责任。因此,建筑行业,收到*,一定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的。经手人、领导、甚至质监等。会计人员不可盲目乱收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3:42
有不少朋友咨询这个问题,称每当找客户进行结货款时,客户总是要求先把*开过去,然后再结帐付款,咨询者对此深有担心,怕对方企业恶意利用法律空子,达到赖掉货款的目的。
确实,先开票后付款这个商业习惯广泛存在于当今商业圈内,由此产生的纠纷案例在所多有,且诉讼时,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有的债权人方得到了*的支持,而有的却是债务人成功的取得了*的信任,达到赖帐的目的。
根据笔者的代理经验来看,这种先开票后付货款的行为,其法律风险还是不小的,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败诉的机会很大。对此稍加分析,大家会有所认识
我们知道,我国民事法律的证据体系规则要求的是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体现在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中,债务人方如称已将该笔货款付清,需为此承担已付清货款的举证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问题是当债务人持债权人开出的货款*呈交法庭时,法庭会不会认为其货款已付清呢?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一个本质属性,即为“付款凭证”。这四个字相当关键,债权诉讼中,这四个字正是证明债务人已付清款项的有力证据,此时,债务人最为经典的一句话是“我当然已经给你钱了,否则你给我开*干什么?”
当然我们需要尽量争取先付款后开*,然而,很多情况下,当我们去向客户催收欠款时,客户企业财务人员堂而皇之的找我们要*,我们却不敢或不好意思拒绝,人家讲,“你必须先把发*开过来,这是我们的财务制度,我们又不是说不给你钱”,面对这样的说法,债权人们还真有点为难,尤其是一些公司的支柱型大客户,不敢经易得罪,权衡再三,只能先把*开出去,然后忧心忡忡的等待。
其实这些担心并非没有办法解决,我们可以想一些办法做到在不得罪客户的前提下,控制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
办法一:要求对方的财务人员写一下票据收到,但货款未付的书面证明,可参考这个范例:
现我公司已收到甲公司送来要求履行编号为××××的合同的货款*一张(*编号),该*所涉货款 元,我公司尚未给付甲公司,我公司承诺于××年××月××日为甲公司结清,立此为证,××年××月××日。
如果能写到这个程度可以说就直接、有效的规避了对方借此赖帐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证据务必要加盖对方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办法二、如果对方企业并不同意签下这样的收条,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录音的方式,使其说明该笔款项未付,当然,这里的录音指的是开出*之前,*是一个很关键的发款凭证,只有在*尚未开出之前,通过和对方财务人员的交涉的录音,方可对保留有力证据,而*一旦送出,再去录音,对方能否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只能将运气寄托于对方此时仍然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了。
办法三、用于事后补救,如果前述两种方法你均未采用,对方赖帐,而又到了必须起诉的地步了,也不要着急,也应尽量多的收集证据应对,事后录音可以作为一个可尝试的办法,有些客户虽是恶意赖帐,但其法律知识未必能使其不留下一个漏洞,其在电话里也有可能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可以尝试进行,即便没用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最后,不要忘了做证据保全,申请*及时查封保全债务人的会计帐册,如果对方应付帐款上确实有该笔货款未付,则有可能扭转局势,变被动为主动,但如果对方刻意做假帐,或根本没有正规会计帐,此办法将失去意义。
前述几种方式,办法一、二是控制风险在前的有效措施,而办法三是亡羊补牢的事后补求措施,其效果对比不言自明,希望大家能坚守住风险控制的原则,在先开*后付的情况下,仍然把回收货款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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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3:43
可以先付款后开*。
先付款时:借记 应付账款-某企业
贷记 银行存款
等到*到来的时候,借记 工程名称等等
贷记 应付账款--某企业
这样做,对企业所得税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