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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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5:48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的保全权利、保全权利顺位及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在预售合同备案中无从体现。
扩展资料:
预告登记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所规定的异议登记,后来为德国、瑞士、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既保护物权请求权又保护债权请求权,可以有效地保护上述情形下的不动产请求权,最终达到平衡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目的。
由于本国实际情况及法律背景的不同,各国对预告登记制度的目的、适用等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在我国以往的民事立法中,没有设计预告登记制度,但学术界在有关外国法的译评中有零星涉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5:39
预告预抵登记是购房过程中物权确立、防止“一房多卖”的重要保障。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不动产物权协议,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抵登记,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备案系统上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5:44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5:44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