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0 16: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0:44
一、提交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有专用表)。
二、办理流程:
1.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联系电话 :新城区婚姻登记处:6218423;*区婚姻登记处:3959383;玉泉区婚姻登记处:6373350;赛罕区婚姻登记处:5184384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网站。(1)
引用资料
呼和浩特市离婚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