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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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9:19
法律分析:4月30日前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宣传
5月6日至5月31日 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5月10日至5月16日 各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3日至6月6日 民办小学、公办寄宿小学报名,大学附中附小接受大学子弟入学报名
6月9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派位录取,大学附中附小报备大学子弟入学名单
6月12日至6月20日 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2日 全市小升初大派位
7月上旬 各小学和初中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