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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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17:30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在网上直接申请即可。
依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2、*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3、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住建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17:31
在培训网上打印。